1988年,徐某和王某在上海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了三十多年。2024年4月,徐某去世后,王某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丈夫在2015年至2017年间,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等方式,把38万余元转给了一位叫吴某的女子。其中不少转账金额都有特殊含义,比如520这样的数字、七夕节和妇女节的款项。王某于是把吴某告到了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她把钱还给自己,还有支付资金占用的损失117452.16元。 吴某在法庭上承认收了这笔钱,但她说自己和徐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不知道他已经结婚了。而且她觉得这些钱都花在两人的共同生活上了,包括租房、旅游和日常开销。但法院不这么认为,判决指出徐某在婚姻期间背着老婆把夫妻共同财产送给别人,这既超出了日常家庭开销的范围,又违背了婚姻忠诚的义务。法院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认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大额处分必须双方商量好才行。 判决书里特别强调了一个问题:徐某给吴某的钱是建立在婚外情基础上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民法典里夫妻要互相忠实的规定,还违背了社会公德。根据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是无效的。法院也不认可吴某说的她不知情的说法,因为她在那么长时间里一直收这种有特殊含义的钱,却没去查对方有没有结婚。至于她花光了钱这个说法也站不住脚。 最后法院判决认定这笔赠与无效,吴某必须还给王某386840元,并支付从起诉那天算起的资金占用费117452.16元。法官解释说这个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家庭价值的保护。法律专家分析说这类案子在全国都有统一的裁判标准。最近几年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时都判赠与无效了。 这个案子说明婚姻不光是两个人的感情结合还是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夫妻忠诚不光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准则;夫妻共同财产不仅是经济上的共有还是婚姻关系的物质基础。法院通过判这种违背公德的处分无效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权益和家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