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特别让人提心吊胆的案子,跟咱们平时买房特别像。这事要从2013年初说起,刘某打算花120万把李某名下的一套房子买下来。因为是熟人介绍,双方没签正式合同,就口头商量了一下。刘某先给了李母10万块钱当定金,李母就把房子钥匙和房产证都给了刘某一家,让他们住了进去。结果这一拖就拖了四年。四年后刘某总算把剩下的110万尾款都付清了,可到了这时候,情况有变了。李母和李某突然反悔了,说房价涨了,必须要再多给一笔钱才能过户。双方谈崩了,刘某只好把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强制履行合同。 法院最后是怎么判的呢?主要是觉得这个口头约定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规定合同可以口头形式达成,只要双方心意是一致的就行。李母拿着房产证和钥匙,还把钱收了,这就是“行为上同意”,所以买卖关系确实存在。再加上李某这四年一直没反对过这个交易,也没拒绝收钱,这符合表见代理的条件。法院认为李母有权力卖房,李某必须得配合过户。至于说房价暴涨能不能算反悔的理由?不行!因为只要卖方收了全部房款,就失去了随意涨价的权利。 这看似是个皆大欢喜的结局,其实背后风险很大。首先是付款时间拖得太长了四年才把120万付清,时间越长风险越高。其次是没签书面合同留下凭证,要是卖方不认账可就难办了。好在这个案子里还有录音、转账记录和他们实际入住的证据能证明交易存在。另外李某从头到尾都没在合同上签字也让人不踏实。 所以以后大家买房一定要小心这几点:能签书面合同就尽量别口头约定。最好让登记的人签字或者出具委托书。就算真的只能口头说,也得找个双方都认识的人做个见证人并保留录音记录。付款和过户的时间间隔别拉太长。还有一旦发现对方有涨价或者拖延的苗头赶紧去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锁住房产状态。 买房可是大事千万不能给“幸运”留缝隙。口头合同虽然也能生效但没文件就像埋了颗炸弹随时可能炸响。记住要快付款多留证据早做防范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才能真正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