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亟待构建专属伦理体系 专家呼吁厘清与商业伦理边界

问题:行业发展快,伦理引导相对滞后。

近年来,随着居民风险意识提升、保障需求增长以及政策支持持续加力,保险业进入较快发展期。

与此同时,一些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引发社会关注:个别机构将保险简单包装为“理财替代品”,夸大收益、弱化责任;部分从业人员以业绩为唯一导向,忽视信息披露与适当性原则;在理赔服务、费用透明度等环节,仍存在体验不佳、纠纷频发等痛点。

上述问题的背后,既有市场竞争压力,也折射出行业伦理建设的短板。

原因:将保险“纯商业化”理解,是重要认知偏差。

保险固然具有经营属性,需要遵循成本核算与风险定价,但其产生与运行的根本逻辑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买卖交换,而是以社会成员之间的风险分散与互助共担为基础。

把保险完全等同为商业行为,容易将价值坐标锁定在短期利润与规模扩张上,从而忽略保险应当承担的保障功能与社会责任。

更值得警惕的是,若把保险伦理简单并入商业伦理框架,就可能把行业的核心议题简化为“交易双方的诚信问题”,而忽视保险活动中更复杂的权利义务结构与公共性要求。

从伦理结构看,保险与一般商品交易存在明显差异。

商业伦理通常聚焦“卖方与买方”的行为规范,强调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反欺诈等原则。

在多数交易中,商家掌握信息、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因此对商家提出更高的告知与合规责任。

而保险关系不仅包含信息不对称,还涉及长期契约、概率风险、责任触发条件等专业机制,且与家庭财务安全、疾病养老等重大民生事项紧密相连。

换言之,保险伦理不仅要求“不欺不诈”,更要求以保障为本、以公平为先,强调对弱势群体的可及性、对重大风险的可承担性以及对社会信任的可持续维护。

影响:伦理失序会侵蚀行业信任,放大系统性风险。

保险依赖信用与长期预期,一旦价值导向偏离,社会信任基础就会被削弱:消费者对条款、营销与理赔产生不信任,投诉纠纷增多;合规成本上升,行业声誉受损;在极端情况下,非理性销售与产品错配还可能导致家庭保障缺口扩大,诱发金融风险外溢。

更深层的影响在于,当保险被“收益化”“短期化”叙事裹挟,其本应发挥的社会稳定器作用会被削弱,难以有效服务健康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国家战略。

对策:以制度约束与伦理倡导双轮驱动,重塑行业价值坐标。

一是强化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监管与治理,推动销售适当性、信息披露、费率与费用透明等关键制度更具可操作性,严惩误导销售、虚假宣传、套利欺诈等行为,形成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二是健全行业自律与职业伦理体系,将“保障功能、风险共担、长期责任”纳入从业资格培训、绩效考核与问责机制,减少唯规模、唯保费的考核冲动,推动服务质量与续期稳定性成为更重要的评价指标。

三是完善产品与服务供给结构,鼓励发展更贴近民生需求的健康险、养老险、普惠保险等,提升对新市民、老年人、慢病群体等重点人群的保障可及性,同时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理赔效率与可解释性。

四是加强公众金融素养教育,帮助消费者准确理解保险的保障属性、责任边界与长期性特征,减少信息差导致的误解与冲突。

前景:以伦理为底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空间更广。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居民对健康养老与财产安全需求持续增长,保险业承担的角色将更加多元:既是家庭风险管理工具,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

未来,行业竞争将从“销售速度”转向“服务能力、风控能力与信誉资本”的综合比拼。

只有把保险伦理从商业伦理中清晰区分出来,回到互助共担、诚信守约与公平正义的价值原点,才能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为经济社会稳定运行提供更坚实的风险屏障。

保险伦理的回归和重建,不仅关乎保险业自身的健康发展,更关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和人民群众基本权益的保护。

当前,在推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正确认识和践行保险伦理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

只有坚持保险的伦理初心,厘清保险伦理与商业伦理的本质区别,才能引导保险业在商业运作和伦理规范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这是保险业从业者、监管者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