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浮现:2022年10月,文某某等五人完成浦东新区三甲港绿化养护作业后,擅自使用汽油锯盗伐8株水杉并切割成50余段;经鉴定,该行为造成生态损害价值16820元。此举不仅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盗伐林木罪,也对城市生态系统的碳汇功能造成实际损害。 司法创新:案件审理中,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引入“碳汇认购”机制,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确认:通过购买经核证的造林碳汇,可对受损生态系统进行同质替代性修复。法院最终采纳该方案,判令被告在三个月内申购并注销160吨CCER减排量。2023年7月,该判决已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执行完毕。 机制解析:“碳汇认购”是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中的一项探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难以原位修复的生态损害——可依法采取替代性修复方式。本案中,160吨碳汇对应被盗伐水杉在未来20年可固定的二氧化碳量,实现了生态损害与修复责任的量化匹配。 政策背景:在国家层面,涉及的制度支撑持续完善。生态环境部与最高法近年联合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文件,明确将碳汇损失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范围。截至2023年底,全国已有福建、贵州等12个省份试点“碳汇司法”,累计完成碳汇交易修复案例47起,涉及碳汇量超过8000吨。 示范意义:本案的示范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上:一是在上海全域范围内落地碳汇修复的司法实践;二是明确“破坏量—碳汇量”的换算思路与操作标准;三是推动形成“刑事惩戒+民事赔偿+生态修复”的综合责任路径。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指出,此做法既对破坏行为形成震慑,也发挥了碳市场的生态补偿功能,为长江三角洲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提供了可参考的司法样本。
生态文明建设既需要“零容忍”的法治约束,也需要可操作、能落地的治理工具;以碳汇认购方式替代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判例表明,司法不仅能够对破坏生态行为依法追责,也能通过机制创新推动修复责任兑现,让市场机制更好服务公共利益。把每一起案件办成规则示范,把每一次修复落实到真实增汇与生态改善上,绿色转型才能在法治轨道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