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冒充亲属语音诈骗独居老人,主犯获刑12年

问题: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手法不断升级——已从单纯的“线上话术”延伸到“技术伪装+线下取款”;在受害人群中,独居老人更容易被盯上。最高人民法院2月26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人民法院将持续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侵财犯罪,针对新型手段加强证据审查和责任追究,维护群众财产安全。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不法分子利用语音合成拟声技术“冒充亲属”实施精准诈骗,并安排人员上门取现以绕开线上资金监测,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大。 原因:一是技术门槛下降,语音仿真更容易“以假乱真”。诈骗分子用合成语音模拟亲属声音,迅速制造紧急情境,诱导老人放松警惕。二是作案环节出现更明显的“分工化”,从拨打电话、设计话术到转移资金由不同人员完成,降低单一环节暴露风险。三是受害人防范能力和信息渠道相对有限,尤其是独居老人遇到“亲属求助”更易被情绪带动,来不及核实就转账或交付现金。 影响:此类案件不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也会削弱社会信任,增加基层治理和金融反诈压力。更需警惕的是,“线下取款”常被包装成“跑腿”“取件”等形式,诱使人员参与赃款转移,催生新的犯罪链条。一旦蔓延,将助长黑灰产扩张,并更抬高侦查取证难度。 对策:典型案例强调,线上实施欺骗、线下取款转移并非“边缘行为”,同样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本案为例,2025年4月下旬,被告人吴某涛经人介绍得知可按指使前往各地收取诈骗资金牟利,随后与所谓“上线”建立联系并接受安排。其后,吴某涛乘车前往湖北省黄石市,按指令伪装身份上门取款。在被害人家中,其当场拨通上线语音电话,由上线使用语音合成拟声方式冒充被害人亲属,骗取三名老人现金共计6万元。吴某涛将现金转交他人,并非法获利1700元。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其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协助收取、转移赃款,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审理阶段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该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从治理层面看,遏制此类犯罪需要多方联动:司法机关通过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法律边界,对“取现转移”“协助交接”等关键环节依法从严认定;公安机关加强对“上门取款”“同城交付”等异常行为的线索研判,提升打击链条能力;金融机构和支付平台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对频繁大额取现、异常预约取款等行为加强提示与核验;社区、养老机构和家庭成员共同织密防护网,推动“遇到亲属借钱先回拨核实、重大金额当面确认、紧急求助先报警”成为日常常识。 前景:随着语音、图像深度合成技术持续迭代,电信网络诈骗可能呈现更逼真、更精准、更链条化的趋势。可以预见,司法实践将进一步强化对新型手段的证据审查与责任分层,压缩犯罪链条的生存空间。同时,反诈宣传也将从单一的“提醒不要转账”,转向“识别技术伪装、强化核验机制、阻断线下交付”的系统防控,推动形成“技术防护+制度约束+公众警觉”的综合治理格局。

科技进步应当服务于人,而不应成为侵害弱势群体的工具;当声音可以被模拟、信任可以被伪造,法律的边界更需要清晰而坚定。此案判决不仅是对从犯的依法惩处,也对整条犯罪链发出明确警示。保护老年人免受诈骗侵害,既是家庭责任,也是社会义务,更是法治应有之义。唯有技术治理、司法惩治与社会关怀联合推进,才能为每一位老人筑起可靠的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