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共利益保护领域治理任务重,部分行政履职仍存短板。
近年来,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公共安全等领域治理持续深化,但在一些地方和环节,仍存在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监管缺位与权责边界不清等情形,影响法律实施效果,损害公共利益。
行政公益诉讼作为督促依法行政、促进社会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需要在规范监督与提升质效之间实现更高水平的统一。
原因——监督链条与治理协同仍需进一步夯实。
一方面,公共利益事项往往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监管链条长、专业性强,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与责任“空转”。
另一方面,个别地方在整改落实中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重材料轻效果的问题,导致整改“到期未达标”“表面达标”现象时有发生。
此外,部分领域制度供给与裁判规则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参与渠道尚需拓宽,公益保护从个案整改向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延伸仍面临现实挑战。
影响——以司法监督促依法行政,有助于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在发布会上指出,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情形,将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并强化跟踪问效;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及时提起诉讼,以司法刚性保障监督实效。
这一表态释放出明确信号: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监督不仅要“发现问题”,更要“推动解决”,通过可核查、可评估的整改闭环,推动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对社会公众而言,监督质效提升将直接体现在公共安全与公共服务质量改善上;对法治政府建设而言,则有利于推动行政权依法规范运行,形成以法治方式解决公共利益问题的稳定预期。
对策——坚持精准规范监督,完善“磋商+检察建议+诉讼”递进式模式。
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聚焦公益诉讼案件“可诉性”的办案标准,运用递进式监督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先通过磋商凝聚整改共识,再以检察建议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并设定时限与标准,同时强化跟踪问效;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起诉讼,形成必要的司法约束。
与此同时,将聚焦现行法律规定的法定领域,做到精准发力、规范履职,并把“办好个案”与“治理一片”结合起来,深化以案促治,推动堵塞行业和领域治理漏洞,促进解决公共利益保护中的系统性、源头性问题。
前景——协同履职与社会参与双向发力,推动形成公益保护大格局。
发布会信息显示,下一步将进一步深化与人民法院的协同履职,共同完善行政公益诉讼裁判规则、优化办案流程,通过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协同推进专门立法等方式,把司法合力转化为公益保护实效。
与此同时,将在既有协作基础上拓展与行政机关协作的广度与深度,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机制,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督办等方式提升治理效率,并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保护,推动公众法治意识与公益意识提升。
随着相关立法与配套规则不断完善,行政公益诉讼有望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监督—整改—治理”闭环,进一步促进政府依法履职、社会协同共治与公共利益长效保护。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既是检察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通过构建递进式监督模式和公益保护大格局,检察机关正以更加精准有效的监督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公共利益贡献检察力量。
这一制度创新的深入实践,必将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