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不规范引发连环败诉:涉“初元复合肽”案罚没24084元终审维持

一起历时四年的食品标签争议案件近日迎来终审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对江中药业公司及其销售商的原判,这起涉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行政诉讼至此画上句号。 案件起于2017年3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初元复合肽营养液”产品标签涉嫌违法。经查,该产品外包装标注“均衡搭配水溶性膳食纤维”“不含蔗糖”等内容,但未按国家标准要求标示枸杞子、大豆低聚肽等主要成分的具体含量。监管部门认定,上述标注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强制性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涉案产品生产于2014年,监管部门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2009版《食品安全法》。法律专家指出,尽管2015年新法已施行,但新旧法律对标签违法的认定口径一致,而旧法处罚相对较轻,因此此适用方式既符合法律原则,也符合执法尺度。 在历时四年的诉讼过程中,涉事企业主要提出三点抗辩:认为法律不应追溯适用、主张仅属标签瑕疵、辩称未对成分作特别强调。法院逐一不予支持,指出对应的宣传用语已构成对特定成分的强调,缺失含量标注可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不符合免责条件。 判决书显示,除生产企业外,销售方北京物美超市亦因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受到处罚。市场监管人士表示,该案对行业具有警示意义: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标签规范标注,流通环节经营者也需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统计,近年来食品标签类投诉在食品安全投诉中占比持续上升。业内专家认为,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提升和监管趋严,标签合规已成为企业必须守住的底线,尤其涉及功能性宣称的食品,更应确保标注信息科学、准确、可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