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连捅五刀都扎在要害部位事后自首

8月27日这天,在黑龙江省鸡西市的一个小区里发生了一件特别吓人的事。物业站的副站长华某福,被一个叫李某龙的保安给连捅了五刀,都扎在要害部位,最后没抢救过来。 李某龙事后自首了。最近法院一审宣判,判他有期徒刑十五年,还要赔给死者家属65万元。这判决出来后,大家都觉得挺奇怪的。在法庭上,李某龙说自己没想要杀人,就是想吓唬吓唬华某福。他觉得华某福老是跟领导打小报告告状,害他好几次被批评。 那天他没上班去,私自跑去业主家里喝酒了。结果错过了修下水道的任务。他回到门卫室时听到有人议论他不听指挥,心里就冒火了,直接冲进去质问华某福。 监控录像显示,两人扭打起来了。华某福比李某龙高大壮实点,就把他按倒在地。李某龙从兜里掏出一把弹簧折叠刀开始乱捅。三刀扎在脖子上,一刀扎太阳穴,还有一刀直接穿透前胸。他抬头一看发现血流了一地,才意识到自己捅到要害了。 关于自首情节能不能减轻刑罚这个问题引起了大家的讨论。李某龙跑了一晚上才第二天下午去投案的。检方认为他构成自首,认罪态度好也算个从轻的情节。证人说的和监控拍的都跟他交代的对上了,法院最后定他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华某福的家人们可就不同意这个判决了。他们觉得五处伤口都是致命伤;还用了管制刀具;跑了又没马上投案怎么能算自首呢?他们认为这根本不是吓唬而是有预谋的谋杀行动,已经打算上诉了。 从职场规则来看,上班时间私自离岗去喝酒本身就是违纪行为;听到领导批评后没找对方法解决问题反而带利器回去报复,这就把错误升级成犯罪了。不管他嘴上说是不是想吓唬人,事实是刀刀都扎在要害处,杀人动机跟结果都连在一起了。 法律界的人分析说区分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关键看主观恶性:故意伤害主要是为了造成伤害不是为了让人死;故意杀人就是直接目的要让人没命了。本案中李某龙虽然说没想杀人,但五刀全扎致命部位还逃跑了,社会危害性太大了。 法院最后采纳了故意伤害致死这个罪名,可能是因为证据链还缺少直接证据证明他是预谋杀人的。但家属和公众都普遍觉得判得太轻了。 目前家属已经提出上诉要求判李某龙死刑了,案子还没定下次开庭时间呢。这个案子给企业和单位提了三个醒:要严格管理夜班和脱岗制度;建立员工心理干预和冲突调解机制;对携带管制刀具这种危险行为绝不能姑息。 吓唬跟杀人之间其实就隔着一层情绪的防火墙;当这层墙被捅破时法律会根据行为和后果来判决。李某龙这十五年的刑期能不能平复死者家属的痛苦、能不能让后来的人引以为戒呢?这些都还需要时间去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