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总工会:2026年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2026年3月11日,冯庆洋负责发布了这篇消息。辽宁省总工会公布了关于2026年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文件由辽宁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在同一天发出。目的是提醒各用人单位保护女职工的权益,执行国家生育支持政策,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示函提到,为了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维护女职工的合法和特殊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相关单位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具体内容包括禁止就业性别歧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晋升培训权利、不因为怀孕生育降低工资辞退员工等。此外还要重视劳动安全卫生、调整工作安排以适应特殊时期、防范和处理性骚扰等问题。鼓励企业把女职工保护纳入集体合同,推动弹性工时、母婴设施建设和福利性子女托管服务,改善生育环境。要常态化自查自纠风险隐患,接受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希望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保护水平,为公平和谐的用工环境作贡献。 这次活动是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进行的,辽宁省工会希望通过这次提示让全省用人单位把女职工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冯庆洋负责编辑和发布这个消息。辽宁省总工会提醒各用人单位要给女职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晋升机会,不得因怀孕生育降低工资或解雇员工。工会还建议将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内容纳入集体合同中。用人单位要重视劳动安全和卫生保护,合理安排工作强度和时间。关注女职工身心健康,预防和处理职场性骚扰事件。辽宁省总工会还鼓励企业提供弹性工作时间、居家办公等便利条件给孕期和哺乳期的女性员工。 这次提示函也强调了要加强生育支持服务。政府推动弹性工时、错峰上下班等灵活用工方式来帮助女性员工平衡工作和育儿责任。同时要求规范配置母婴设施建设并开展福利性托管托育服务。用人单位要主动排查整改用工管理中的问题隐患,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通过这些措施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安全、和谐的用工环境。辽宁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在2026年3月11日正式发布了这一提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