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们自己做文化衍生品这种风气越来越流行了,大家都挺感兴趣的,不过法律上的问题也得弄清楚。

粉丝们自己做文化衍生品这种风气越来越流行了,大家都挺感兴趣的,不过法律上的问题也得弄清楚。现在年轻人喜欢在网上自己搞一些周边产品,大家凑一块儿,把喜欢的明星或者作品里的东西变成实体的东西,然后在圈子里互相分享、交流。 通常是一个或者几个有本事、有想法的老粉牵头,想个点子(比如定制日历、衣服、文具),然后在社交平台上喊一声,把想干的人都喊来。大家愿意的话就赶紧下订单,凑够数了就去找厂家做小批量的货。整个过程就是大家一起玩儿,没有盈利的意思。组织人一般也就收点成本费。 比如北京有个叫陈白的人说了个事儿,她和朋友们一起包了个电影院放自制的演唱会录像。大家在活动上互相交换自制的“物料”,什么印着偶像头像的卡片啊、贴纸啊,还有印着歌词和符号的日历、春联之类的。这些东西创意多,成了大家聊天的资本。 苏州有个老师麦宇,他给“同担”搞了次日历团购。他从有想法到把五千多本成品寄给全国的朋友用了四个月,全程盯着质量看。他说自己就是想分享一下这份快乐。 还有个设计师王子欣给同好设计新春礼包,她觉得这就是粉丝文化的一种体现。这种热情也吸引了一些不太狂热的人。比如在苏州工作的杨阳虽然不是某偶像的死忠粉,但因为那个行李箱设计得好、还便宜,他也买了一个。这说明有些自制周边不光粉丝买,圈外的人也觉得不错。 不过这种做法也有法律风险。大家做的东西通常没经过明星公司或者著作权人的允许,直接拿明星的照片、名字、音乐片段、美术设计来用。虽然现在大多数人都说这是为了爱好,没有赚钱的意思,但法律上只要是没经过允许用别人的东西,就可能构成侵权。 那些权利方现在态度也不一样:有的觉得这样能活跃粉丝圈子、巩固人气就不管了;有的可能会维权,特别是东西做得太像真货或者影响不好的时候。 这种“民间周边”其实是互联网时代大家都想参与文化的产物。年轻人挺有创造力的,也能把人组织起来搞事情。不过要长久发展不能老靠法律不太清楚的地方混日子。得大家一起想想办法:粉丝要懂点知识产权的道理;权利方也可以搞个更灵活的授权办法;法律界也得多讲讲这些案例。 只有在鼓励大家动脑子和保护原创权益之间找到那个平衡点,这份靠热爱驱动的文化分享才能在阳光下变得更好、更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