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黄金“取现手”被骗200万

这事说起来还是挺让人唏嘘的,毕竟给店铺接到一笔大订单本是喜事,谁能想到竟是个坑呢?前不久极目新闻报道说,3月17日的时候,武汉洪山警方接到辖区金店老板报的警,发现有笔一百万元的黄金交易不对劲。警方那边动作很快,顺藤摸瓜查下去,结果在武汉把3名专门帮别人把钱洗出来的“取现手”给抓住了。这也算是给外地被骗的群众挡了一次灾,直接截下了总共200万元的被骗资金。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的王怡珩律师把这事儿点评了一下,说这3名黄金“取现手”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他们明知道那是犯罪所得还去窝藏、转移,这种行为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王怡珩律师还具体介绍了一下法律条文,《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只要是窝藏、转移赃款赃物这些行为的,最低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还要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的那个解释里也写得很清楚:“犯罪所得”指的是通过犯罪弄来的钱物或者别的财产好处,“犯罪所得收益”指的是用这笔赃款获取的利息之类的收益。而且这里的“明知”不仅指直接知道,也包括那种应当知道的情况。 所以啊,大家千万别为了贪图“赚快钱”去干这种犯法的事,最后进了牢房可就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