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强化行政审判监督力度 去年判令行政机关败诉逾2.5万件

行政执法和行政争议处理中,个别地方和部门仍存在以罚代管、程序不规范、执法越界等情况,影响群众获得感和市场预期稳定。最高人民法院2月11日发布的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工作信息显示,人民法院根据“小过重罚”、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依法纠正,并通过裁判规则和监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用权。 问题层面,主要集中在三类情形:其一,处罚裁量与违法情节不相匹配,出现“小事重罚”、机械执法,既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容易引发对执法公正的质疑;其二,少数地方存在违规异地执法等做法,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增加企业合规成本,影响统一大市场建设;其三,个别领域出现以罚没为导向的趋利性执法倾向,可能导致执法目的偏离公共利益、执法方式不当等风险。对此,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耿宝建表示,人民法院依法纠正有关问题,发挥行政审判对依法行政的监督作用。 原因层面,既有现实压力,也有制度短板。一上,基层治理任务重、监管对象复杂,部分执法人员更重“结果”而忽视程序正当,证据收集、告知听证、自由裁量基准适用等环节存在疏漏;另一上,执法权力边界和协同机制仍需继续明晰,跨区域执法、联合执法规则衔接不足时,容易出现管辖不当、程序瑕疵;同时,个别地区对罚没收入、考核指标依赖较高,易诱发执法动机偏差。此外,部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严、内容违法或不当,导致争议在制度层面反复出现。 影响层面,行政争议不仅是个案纠纷,也关系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预期稳定。数据显示,2025年以判决方式结案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25099件。这从侧面表明,行政审判在纠偏纠错、以裁判促规范上持续加力。对群众而言,司法纠错有助于提升权利救济的可及性和确定性;对企业而言,减少随意执法、规范涉企强制措施,有助于稳定经营预期、增强投资信心;对政府治理而言,败诉案件的警示效应和规则引导作用,促使行政机关补齐程序短板,完善内部合法性审查和执法监督。 对策层面,人民法院个案裁判之外,着力加强制度性纠治和源头治理。一是严格规范涉及公民人身权利的强制措施适用,对限制人身自由等措施依法审查监督,防止行政手段不当扩张权力边界。二是对查封、扣押、冻结等涉企强制措施从严把关,强调必要性、比例原则和程序正当,避免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不当影响,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三是针对部分“红头文件”违法甚至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依法落实行政诉讼法关于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规定,对审查认定不合法的,及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通过“审查—反馈—纠偏”机制减少同类争议反复发生。四是通过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发布典型案例、完善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前景判断上,随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完善、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将更强调程序规范、裁量适度与权利保障。在营商环境建设、统一大市场推进背景下,社会对稳定、可预期执法需求更加迫切。下一步,应在完善执法权责清单、健全跨区域执法规则、强化罚没收入管理约束、提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质量各上持续用力,推动“个案纠错”向“系统治理”延伸,以法治方式兼顾治理效能提升与权益保障。

行政权力如何规范运行,直接关系每一位公民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对执法权进行监督,不仅纠正具体违法行为,更通过司法判决和对应的建议,促使行政机关强化法治意识、规范权力运行。司法监督与行政权力的良性互动,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提升,为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