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协议离婚遇家暴不设冷静期,以制度提速保障受害者安全

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再次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提交的建议直指现行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家暴案件中的适用性问题,引发法律界和社会公众的广泛讨论。 现行《民法典》规定的30天离婚冷静期制度,旨在减少冲动离婚现象,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然而,在家暴案件中,该制度却可能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近10万起家庭暴力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其中超过60%的受害者表示在寻求离婚过程中遭遇过施暴者的威胁或报复。 "冷静期对普通离婚案件可能是缓冲剂,但对家暴案件却可能成为'危险期'。"中国人民大学婚姻家庭法研究所所长张教授指出,施暴者往往利用这段时间对受害者施加更大压力,包括威胁撤回离婚申请、转移财产甚至升级暴力行为。北京某基层法院的统计显示,在适用冷静期的家暴离婚案件中,约35%出现了暴力升级情况。 方燕代表的建议提出,应当通过立法明确将家暴情形排除在离婚冷静期适用范围之外。这一建议得到多位法律专家的支持。中国政法大学王教授分析认为,家暴案件中的离婚决定通常不是一时冲动,而是长期痛苦积累的结果。"要求受害者继续'冷静'不仅没有必要,反而可能增加其人身风险。" 从司法实践看,目前对于家暴离婚案件的处理存在明显矛盾。《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要"及时有效"保护受害人,而离婚冷静期制度客观上却延长了受害人与施暴者的法律关系存续时间。多地妇联组织反映,不少受害者在冷静期内因恐惧而被迫撤回离婚申请,导致恶性循环。 针对这一问题,部分地方法院已开始探索先行先试。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去年出台指导意见,要求对存在家暴情形的离婚案件加快审理进度。上海市则建立了家暴案件"绿色通道",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15天。这些实践为全国性立法修订提供了有益参考。 法律界人士预计,若该建议被采纳实施,将需要配套完善多项制度。包括建立更科学的家暴认定标准、强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力度、完善多部门联动保护机制等。同时,也需要平衡好防止权利滥用与保护真正受害者之间的关系。

家庭暴力严重侵犯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在家暴案件中,保护受害者安全应优先于维护婚姻稳定。排除冷静期适用不是否定离婚制度,而是完善法律保护功能。此改革既尊重受害者权益,也践行法治精神。期待立法机关推进修法,司法机关在现有框架内采取更有力措施保护家暴受害者,让法律真正成为弱势群体的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