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毒驾致4死"案主犯伏法 最高法:罪行极其严重依法核准死刑

2021年8月,严某聪在连续三次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至省道路段时,先撞倒一名摩托车骑手致其死亡;为逃避查处——他不仅未停车救助——反而加速逃逸,随后又以近100公里的时速连续冲撞多名摩托车骑手及一辆轿车,造成3人当场死亡。经检测,其尿液毒品呈阳性。此案反映出毒驾引发的失控驾驶、恶性逃逸及连续冲撞行为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

生命安全是最基本的人权,公共安全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严某聪案的终审判决再次表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毒驾是对生命的双重威胁,四名受害者的悲剧警示我们:遵纪守法、远离毒品、安全驾驶不仅是个人的责任,更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这个判决既是对受害者的告慰,也是对法治精神的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