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今年以来,宝鸡市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持续深化"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取得明显成效。
从查办案件特点看,当前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类:一是掺杂掺假行为突出。
凤县某餐饮经营者为降低成本、牟取非法利益,将鸭肉与羊油混合冒充羊肉串销售,使用劣质牛肉制售牛肉串。
这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严重欺骗消费者,已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犯罪。
二是非法添加物质问题严重。
扶风县某肉店经营者为增加白条肉的鲜亮度,非法使用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荧光增白剂,该物质已被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对消费者健康构成直接威胁。
三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
凤县四名违法经营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因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这类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
四是无证无照经营现象存在。
陈仓区某经营者未办理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学生托管和供餐服务,食品安全隐患巨大。
五是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
某生物科技公司生产的嚼酸奶酸度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存在质量缺陷。
从执法力度看,宝鸡市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了分类处置的有效措施。
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龙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杨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均已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对已被法院判刑的违法经营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作出终身禁业决定,即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这一措施从源头上防止了违法经营者继续从事食品行业。
对无证经营行为,在当事人主动改正的情况下,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产品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这些典型案例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坚定决心。
通过联合执法、科学检测、行刑衔接等多种手段,形成了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有效震慑。
同时,这些案例也反映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仍存在的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
下一步,宝鸡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导向,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抽样检测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同时,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良好氛围。
食品安全连着民生福祉,也检验治理能力。
对违法行为“零容忍”,既要靠执法利剑的刚性震慑,也要靠标准执行、主体责任和社会共治的系统发力。
只有把监管触角延伸到每一道工序、每一家门店、每一次供餐,让守法者得益、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才能真正筑牢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扩内需、稳预期、提信心夯实消费环境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