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起饲料买卖合同纠纷“卡”在养殖场里。近日,丹凤县人民法院庾岭法庭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称被告张某拖欠饲料款未按期支付,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案件办理中,被告向承办法官表示,其长期从事生猪养殖,猪场饲喂、看护离不开人手,家中又缺少替班人员,一旦外出应诉将影响正常生产。如何在依法保障债权实现的同时,尽量减轻当事人负担,成为案件办理的现实问题。
从庄严法庭到农家小院——变化的不只是审判地点——更是司法服务方式的调整;丹凤法院的实践表明,基层法治建设既要守住程序正义底线,也要理解产业实际、回应群众关切。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这种贴近生产生活的做法,为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提供了更可操作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