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1月的时候,经人介绍,王某和孙某相识了。当时为了把婚事给促成,王某给了孙某20万元彩礼。到了2020年10月,两人按习俗举办了婚礼,算是在一起生活了。2021年8月,两人生了个女儿王小某。不过呢,他们始终没去办那个正式的结婚登记手续。到了2024年10月,因为一点家庭琐事,两人闹翻了分手了,女儿也归孙某直接抚养。之后为了把这20万元彩礼要回来,王某就把孙某给告到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呢,就拿这个案子做了典型案例,让大家看看咋处理的。 这个案子说了一件事:给彩礼了没领证要不要退?法院觉得不光看有没有领证,还得看俩人是不是真的一块儿过日子、生没生孩子。王某和孙某从2020年10月住在一起到现在,快四年了。这四年里他们生了孩子,还有个女儿王小某要养。孙某为了生养孩子肯定付出了很多力气和精力。这20万元彩礼呢,在这四年里也不全是压箱底存着的,有些钱已经花在日常生活上了。 法院觉得不能光因为没领证就退钱。毕竟孙某为了家付出了不少,不能因为一个形式上的手续问题就把所有责任推给她。这样对女方不公平,也不符合道理。所以最后法院就判了驳回王某要求退彩礼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选这个案子当典型是有原因的。他们想告诉大家一个道理:婚姻不光是纸面上的东西,关键是实实在在地在一起过日子。这个案例给下面的法院判同类案子提供了一个参考。同时也是告诉大家:女人在家庭里付出很多,法律得保护她们。这也能引导大家建立更平等和谐的婚恋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