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垫付纠纷,近日山西省尧都区法院河西人民法庭的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这起案件不仅展现了基层法院在司法便民上的积极探索,也为类似纠纷的化解提供了参考。 2024年8月,原告申某驾驶车辆遭遇连环追尾事故,导致被告樊某等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案外人郑某负事故全责,申某与樊某无责。事发后,樊某因伤势较重急需救治,但一时难以筹措医疗费用。申某出于善意,主动垫付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2万余元。然而,2025年9月樊某获得事故赔偿后,却未返还垫付款项。多次沟通未果后,申某于2026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于刚发现争议焦点在于樊某的经济能力与实际还款意愿。樊某表示,其本人双腿骨折未愈,配偶长期卧病在床,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全额还款。申某则强调,自己作为普通务工人员,垫付行为纯属善意,樊某既然已获赔偿,理应返还。调解初期,双方因还款金额分歧陷入僵局。 为切实解决纠纷,法官决定上门调解。在樊某家中,法官结合民法典对应的规定,详细释明垫付款返还的法律义务,同时客观分析樊某的家庭困境。经过耐心沟通,樊某最终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申某也主动让步。双方达成协议,樊某当场返还部分垫付款,纠纷得以化解。 分析认为,此类垫付纠纷在交通事故中并不罕见。部分伤者因赔偿款到位周期长或家庭困难,难以及时返还垫付款,导致矛盾激化。法院通过主动上门调解,既能体现司法温度,也能高效化解纠纷。此外,民法典对类似情形的权利义务已有明确规定,为基层调解提供了法律依据。
垫付款的归还不只是经济问题,更关乎社会互助诚信与法治秩序;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兼顾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既保护善意者的权益,也为困难群体找到可行的解决方案。通过调解化解纠纷、重建诚信,展现了基层司法的治理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