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创新"法检调"协同机制 八年养殖场补偿纠纷终获实质化解

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持续推进,禁养区内养殖场关停搬迁、拆除清退是重要环节。2017年5月,赣榆区某养殖公司为落实涉及的要求,与属地镇政府签订关停拆除及补偿协议,约定企业限定期限内关闭并拆除养殖设施,经验收后由镇政府支付30万元补偿款,并对逾期拆除设置相应扣减条款。企业认为已履约却迟迟拿不到补偿,镇政府则以“拆除不彻底、未达到验收标准”为由未予支付,矛盾反复拉扯,补偿款一拖多年,最终在2025年3月进入诉讼程序。 原因—— 从矛盾成因看,争议焦点并非补偿数额本身,而在“协议约定的履行标准是否达到”。一上,协议条款对“关闭拆除”“彻底清除”等表述具有原则性,企业更强调主体建筑已拆、生产活动已停,倾向于将零散遗留视作“无伤大雅”;而镇政府从禁养区监管与风险防控出发,更强调场地清空、设施消除、畜禽清退等“可核验、可追责”的结果标准。另一方面,基层治理中对关停拆除事项的验收、取证、告知、整改期限等环节若缺乏闭环机制,容易出现“谁来认定”“何时认定”“按什么标准认定”的空档,导致企业等待补偿无从着力、政府付款顾虑难消。再加之时间跨度长、人员更迭、材料缺失等因素,既增加了事实核对成本,也放大了双方不信任。 影响—— 这类行政协议履行争议若长期悬而不决,会带来多重负面效应:对企业而言,补偿款迟延影响资金周转和生产转型预期,时间成本与维权成本不断攀升;对基层政府而言,若事实未查清、风险未排除的情况下付款,可能引发审计问责与治理隐患,反之若因程序不畅长期拖欠,也会损害政府公信力与营商环境;对社会层面而言,环保政策落地需要依法依规、兼顾公平,若补偿兑付缺乏确定性,容易削弱政策的可预期性与群众的获得感,不利于形成支持绿色发展的共识。 对策—— 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当地探索以“诉前实质性化解”为导向的协同路径:法院经审查认为争议事实具备查明基础,启动先行调解机制,并邀请检察机关参与,同时依托司法行政部门驻法院的行政争议化解平台,形成“法官+检察官+调解员”共同发力工作格局。其关键做法在于把争议从“各说各话”转向“以事实为基础的共同确认”——三方于2025年8月前往养殖场旧址现场勘查,发现仍有少量畜禽散养、看护房物品未清、临时构筑物未完全拆除等情况。基于现场情况,办案力量向企业明确指出其未完全符合协议约定的履行标准,并从政策要求、法律后果与履约风险角度进行释法说理,推动企业从情绪对抗转为主动整改;同时也促使镇政府在事实清楚、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形成明确的支付计划与时间表。随后,在法院主导、检察机关见证下,双方就整改验收与补偿支付达成一致,镇政府承诺分期支付,三方并未止步于“签字和解”,而是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最终查验,确认清理到位后推动补偿款依约兑现。 前景—— 从治理视角看,这起纠纷的化解具有可复制的启示:行政协议类争议往往兼具政策性与民生性,单靠诉讼判决未必能最快实现“案结事了”,而以事实核验为抓手、以协同机制为保障、以兑现承诺为落点,更能实现实质化解。下一步,基层在推进关停拆除与补偿安置工作中,可深入强化三上建设:其一,完善协议文本与履约标准,尽量把“关闭拆除”细化为可量化的清单式验收指标;其二,建立验收整改闭环,明确告知、限期整改、复核确认、资金拨付的流程节点,减少争议空间;其三,健全多元解纷常态化机制,推动司法审判、检察监督、人民调解与行政管理协同衔接,把矛盾化解在诉前、把风险消除在源头,为绿色转型提供更稳固的法治支撑。

赣榆区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证明,行政协议争议需要跳出"非诉即判"的单一思路。通过多部门协同形成解决合力,既能守住政策底线,又能实现各方共赢。在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的背景下,这类兼顾法治原则与实践智慧的创新探索,值得更多地区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