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公布2026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目录 调整清单强化合规指引

为适应新形势下出口管制工作需要,商务部、海关总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以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最新调整,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全面更新。

新版目录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取代2024年第67号公告发布的相关规定。

两用物项是指既可用于民事目的,也可能用于军事或其他受管制用途的物品、材料和技术。

加强两用物项的进出口管制,是维护国家安全和防止扩散的重要举措。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发布更新后的管理目录,主要目的是为进出口经营者提供明确的参考依据,包括物项的参考商品名称、对应的海关商品编码等关键信息,帮助企业准确识别受管制物项,确保依法合规开展进出口业务。

在具体操作层面,进口经营者进口放射性同位素等特殊物项,需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先向生态环境部报送审批申请,获得批准后再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凭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这一流程设计充分体现了多部门协同、分类管理的原则,既确保了安全防控的严密性,又兼顾了企业的合规便利。

此次目录调整反映了我国出口管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优化。

随着国际贸易形势的变化和技术发展的进步,两用物项的范围和特征也在不断演变。

定期更新管理目录,使其与最新的技术进展、国际惯例和国内政策相适应,是科学管理的必然要求。

通过提供清晰准确的管理指引,有利于引导企业强化合规意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风险。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强调,公布管理目录的核心目标是便利企业合规经营。

目录为进出口经营者提供了统一的参考标准,使企业能够准确判断自身贸易活动是否涉及受管制物项,及时采取相应的许可申报措施。

这种透明、规范的管理方式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贸易环境,保护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完善两用物项管制制度也是履行国际义务的重要体现。

我国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生物武器公约》《化学武器公约》等多项国际条约的缔约国,有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出口管制体系。

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目录,既能防止敏感物项流向不当用途,又能维护国家安全利益,体现了负责任大国的担当。

在全球科技竞争与贸易格局深刻变革的背景下,两用物项管理制度的动态优化彰显我国统筹发展与安全的治理智慧。

从传统物项监管到前沿技术管控,这套不断成熟的制度体系正在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筑牢安全屏障,同时也为负责任大国形象写下新的注脚。

企业唯有主动适应监管要求,方能在复杂国际环境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