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升司法队伍整体素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启动第二届"导师带学生"活动。
这一举措是该院探索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强化实务技能传承的重要实践,也是推进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具体体现。
该活动通过精准的师徒结对,建立起知识、经验和精神财富的传递通道。
第二届活动中,全市法院共有21名导师与47名学生形成结对关系,相比首届规模有所扩大。
这些导师均为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和深厚法学理论基础的资深法官,学生则是各基层法院和中院的年轻干警,代表了法院队伍的后备力量。
通过导师的言传身教,年轻干警能够更快速地掌握审判规律、提升业务水平,形成梯队化、可持续的人才培养格局。
株洲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蒋智勇在活动中明确提出了"三个重点"的培养目标。
一是传承司法职业精神,确保年轻干警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坚守法治信念,恪守职业操守。
二是提升业务核心能力,通过案件实践、理论研讨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全面提升法律适用能力、文书制作能力和庭审驾驭能力。
三是锤炼严谨务实作风,培养学生养成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这些目标的确立,充分体现了当代法院队伍建设的核心要求。
在对导师的要求上,蒋智勇强调要做到"精准施教、全面培养",要求导师紧扣岗位实际,突出"因岗施教"的原则。
这意味着导师需要根据不同学生的岗位特点、能力基础和发展潜力,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计划,避免"一刀切"的教学模式,真正实现因材施教。
同时,导师要承担起"传帮带"的责任,不仅要传授知识和技能,更要在思想品德、职业操守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在对学生的期许上,活动提出了"三种自觉"的要求。
学习自觉要求学生在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既要钻研法律理论,也要了解实务动态,形成系统的知识结构。
实践自觉要求学生在实干与担当上见真章,通过参与案件办理、撰写法律文书等实践活动,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实际能力。
总结自觉要求学生在反思与规划中明确方向,定期总结学习收获,科学规划职业发展路径。
这些要求充分体现了当代法律人才的成长规律。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株洲中院建立了系统的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精细化、差异化的管理指导机制,根据不同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指导方案,定期检查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培养策略。
二是构建科学化、导向鲜明的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导师和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
首届活动中已有4名优秀导师和6名优秀学生获得通报表扬,这为第二届参与者树立了标杆。
三是搭建常态化、融合互促的交流共享机制,定期组织导师学生进行集中交流、经验分享,形成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
这一活动的推进,反映了株洲法院系统对人才培养的重视和对队伍建设的深入思考。
在当前司法改革不断深化、对法院队伍素质要求不断提高的背景下,通过"导师带学生"这一传统而又行之有效的方式,将经验丰富的老法官与年轻干警紧密联系在一起,既有利于实现知识和经验的有效传递,也有利于形成尊师重道、团结协作的良好风气。
人才培养既靠制度设计,也靠日复一日的示范引领与严格训练。
把“导师带学生”做成常态化、规范化、可评价的工作链条,才能让经验传承更有力度、让青年成长更有速度、让司法为民更有温度。
对法院系统而言,只有在传承与创新、规范与效率之间找到更优平衡,才能持续以高素质队伍支撑高质量审判执行,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