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上海!老唐给儿媳妇小谢转了650万购房款,结果闹上了法庭,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小谢怀孕时发现丈夫隐瞒婚史还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老唐为了安抚她就给她转了650万,这钱最后变成了小谢名下的徐汇区学区房。后来小夫妻感情破裂闹离婚,老唐却把他们告上法庭要求还钱,说是被儿媳妇以打胎相要挟借的。小唐作为儿子也同意还钱,可小谢认为这笔钱是公公为了弥补自己受的委屈特意给的个人财产。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唐只有儿子的借条,没有证据证明儿媳妇知道或者同意这笔借款,而且买房子也不是为了日常家用,所以驳回了老唐的请求。2020年12月小唐和小谢登记结婚,2023年6月孩子出生后夫妻俩因感情不和分居,2023年9月小谢起诉离婚没被支持。2023年4月到6月之间老唐分三次给儿媳妇转了650万购房款。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字确认或者一方签字后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另一种是一方在婚姻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欠下的债务。比如正常的吃饭穿衣、买药看病、接送孩子上学、赡养老人等费用属于这种情况。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借钱超出了家庭日常开销的限度,但这笔钱是用在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上,比如买家具或者去国外旅游花掉的钱也算是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