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对王波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4月10日中新网消息,检察机关已经对王波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了。这个案子是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的,最高检给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指定了审查起诉的任务。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就把这个案子给了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来审理。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就把王波的诉讼权利给告知了他,还讯问了他,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指控说,王波利用担任赤峰市委常委、副市长还有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别人谋取利益,然后非法收受了别人的财物。而且,王波还利用他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来办事。数额特别巨大,所以检察机关觉得应该以受贿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这起案子涉及到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包头市委、呼和浩特市委、巴彦淖尔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构和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把这个案子指定给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来处理,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就把这个案子给了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来审理。国家监察委员会在调查阶段已经给这个案子下了定论,所以最高检和检察机关才有权力把这个案子交给法院来处理。  作为当事人的王波需要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且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同时还有辩护人的参与,可以帮助王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会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来决定起诉的内容和罪名。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王波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并收取巨额财物是确凿无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