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2月27日向社会公布了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较大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这份由多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提级调查完成的报告,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等多个环节的深入论证,对事故发生的全过程进行了系统梳理,对暴露出的深层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
事故发生于2025年7月23日上午。
当日,东北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55名师生按照实习计划进入中金内蒙古矿业选矿厂三系列浮选车间进行现场学习。
10时24分许,师生们站立的1号浮选机浮选槽上方格栅踏板突然脱落,导致1名教师和6名学生共7人坠入浮选槽内。
经过紧急救援,其中1人被救起并送往医院救治,但其余6人因被矿浆淹溺窒息而不幸遇难。
这一突发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深刻的社会影响。
调查报告查明了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区域安装的格栅踏板规格小于设计尺寸,加装的支撑槽钢焊接方式不符合承重钢结构焊接要求。
由于长期处于潮湿的矿山工作环境中,焊缝遭受严重锈蚀,承载能力大幅下降。
在此基础上,人员偏离安全路线聚集在作业平台,导致人群荷载超过槽钢与主梁连接处焊缝的承载极限,最终造成槽钢和格栅踏板的突然脱落。
调查排除了中毒、灼烧和机械伤害等其他因素,确认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结构失效导致的人员坠落。
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迅速展开。
企业车间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按下浮选机急停开关,与教师共同组织人员撤离并核对人数。
企业选矿部相关人员赶到现场后,立即排放浮silon选槽内矿浆并组织撬开格栅踏板。
随后,两批救援人员携带专业装备先后赶到,共有8个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展现了较为迅速的应急响应能力。
深层分析表明,这场事故反映出多个环节存在的管理漏洞。
事故发生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粗放混乱现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明显漏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
选矿厂在建设期间管理不规范,对设施的维护保养缺乏有效监督。
实习带队教师风险意识不强,实习安全预案缺乏针对性和科学性。
事故相关单位存在违规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等问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不足。
监管部门层面也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相关部门未能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统筹安全与发展的能力不够,监督管理出现失察。
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指导和检查不够到位。
这些监管层面的缺陷为事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在追责问责方面,报告提出了全面的处理建议。
调查建议对涉嫌犯罪的中金内蒙古矿业4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中金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的27人分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降级、记大过等处分,并对公司进行罚款处罚。
对东北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的6名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处分、诫勉处理等处理。
对地方监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严肃追责,包括对新巴尔虎右旗应急管理局原局长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以及对其他监管人员的政务处分。
整改防范措施是调查报告的重要内容。
报告强调,监管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推动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持续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建设项目要提高建设运营标准,确保设施设备符合设计要求并建立长效维护机制。
高校在组织学生实习时,要制定科学的安全预案,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风险意识培养。
安全生产没有旁观者,更没有“例外区”。
一份调查报告的价值,不止于还原事实、厘清责任,更在于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持续的防范体系。
以“7·23”事故为戒,企业要把每一次检修、每一道焊缝、每一块踏板当作生命线来守护;监管要把每一次检查、每一项整改当作底线工程来落实;校企合作要把每一次实习实践当作安全教育课来组织。
唯有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才能以更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