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开快车飙了128 公里,结果把一家三口撞死了

最近,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廖某宇判了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详细说明了为什么要判他死缓。廖某宇这事儿闹得挺大,因为他在节假日开车的时候,在限速40公里的主干道上飙到了128.96公里,结果把一家三口给撞死了,还把不少车撞坏了。景德镇中院在判决后赶紧给大家解释,到底为啥要这么判。 根据刑法规定,这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最多能判死刑。法院说,廖某宇开得太快,造成了这么大的后果,肯定得重罚。但在判的时候,法院也考虑了好几个方面:第一,廖某宇当时是故意开快车,知道这样很危险但还是不管不顾,属于间接故意犯罪,比那种专门去害别人的直接故意犯罪稍微好点。第二,廖某宇后来自己去投案自首了,态度还算好。第三,虽然法律说判死刑的人必须罪行极其严重,但有些可以先判死缓缓两年再看。 这个案子让大家看到了现在交通安全的问题确实很大。这些年因为超速、酒驾出的大事故越来越多,太危险了。法院这么判就是想告诉大家:对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绝对不能手软,开车的人必须得守规矩。景德镇中院处理这个案子做得很公平,也符合法律精神。这种判决不光是为了一个人平反,更是为了让大家都懂法守法,防止以后再出这种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