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加快推进油船VOCs治理 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改造按节点倒排推进

近日,交通运输部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对船舶VOCs排放提出更高要求。按照新规,现有8000总吨以上油船以及新建150总吨以上油船,须在3月底前完成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或改造方案的制定。江苏省率先行动,由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四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启动全面排查整治。

油船VOCs治理启动,标志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从陆域向海上运输环节更延伸,也为绿色航运发展按下加速键;随着更多油船完成油气回收与排放控制改造,港口周边异味和排放有望逐步减少,空气质量改善将更加直观可见。要实现预期效果,仍需监管部门强化监督执法、企业落实改造责任、船员规范操作协同发力,形成合力,推动治理措施落到每一次靠泊、每一段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