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人民法院正处深化司法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阶段。福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金银墙在学习研讨会上的讲话,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对司法工作的意义作出阐释,为全省法院系统更明确了发力方向。 从问题导向看,当前人民法院工作中仍有一些与群众期待不完全匹配之处。有的地方法院在强调办案数量、结案速度时,容易弱化对案件质量和群众感受的关注;办理涉民生案件时,个别环节存在机械化处理、服务不够细致的问题;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执行难等顽疾仍未彻底破解。究其原因,仍在于政绩观还不够端正,对“由人民来评判”此根本标准的理解和落实不够到位。 福建高院强调,政绩由人民群众来评判,抓住了司法工作的本质。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所有工作都应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会议提出的“三个真”要求——真正认同、真正信赖、真心实意——把这一理念落到具体标准上,也要求法院系统在制度和机制层面持续完善,确保各项工作经得起群众检验。 在具体举措上,福建高院从多个维度同步推进:其一,坚持法理情相统一。不是降低法律尺度,而是在依法裁判基础上,更充分考虑情理与社会常识,让裁判既站得住法理,也更易被群众理解和接受。其二,做深做实代表委员联络,及时回应民生关切,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让社会关切更有效进入司法工作过程。其三,抓实长期未结案件清理,不搞数字冲刺和短期“好看”,而是把每起案件办到位,以更高质量和更优效率赢得群众认可。 在执行工作上,福建高院明确了改进重点。执行直接关系胜诉权益兑现,也是群众最关注的环节之一,事关司法公信力。会议提出要完善工作机制,在规范终本管理、网络司法拍卖、案款管理等关键环节集中发力,针对长期困扰执行的堵点难点,通过制度完善和机制优化把案件办实办细,让申请执行人真正拿到应得权益,维护法律权威。 值得关注的是,福建高院提出的“一张蓝图绘到底”“一锤一锤接着敲”,表明了司法工作重在持续、贵在落实的工作取向。司法改进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稳定投入和长期坚持。“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推进”的方法,也有助于避免运动式、突击式做法,更符合司法工作规律和专业要求。 从前瞻性看,福建高院这诸多部署,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更深处落地。通过树立并践行正确政绩观,将进一步凸显人民法院的人民性,促进司法权运行更加规范、透明、有效。这不仅关系福建法院工作质效提升,也为其他地区法院提供了可参考的经验。
司法工作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和社会治理的稳定秩序上;把“立党为公、为民造福”转化为可操作、可检验、可持续的制度与行动,既是政治担当的体现,也是法治能力的检验。只有坚持人民立场、守住法治底线、用制度巩固成果,才能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更可感、更可见,更好以司法之力服务发展大局、守护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