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节日聚会热闹,法律风险易被忽视 春节期间亲友往来增多,“碰一杯”常被当作表达情谊的方式;但推杯换盏之间,一些不当行为仍屡有发生:明知对方患病仍劝酒,甚至以“面子”相逼灌酒;散席后对醉酒者放任不管;对酒后驾车不劝阻,甚至同乘;还有少数人借聚餐之名设局牟利。一旦因此造成伤害——往往不再只是“私事”——而会进入司法评价范围。 原因——陋习叠加侥幸,忽略“安全注意义务” 法官表示,有关纠纷多源于两类误区:一是把“劝酒”与“情分”捆绑,将拒酒视为失礼,从而突破他人意愿与身体承受边界;二是对“共同饮酒人”的法律义务认识不足,误以为“喝的是自己,后果也只算自己的”。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规则,共同饮酒并不当然担责,但若明知存在风险仍诱导、强迫他人饮酒,未尽合理照料义务,或对酒驾不劝阻等,相关过错将被依法认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影响——从民事赔偿到刑事追究,代价可能沉重 在一起案件中,聚餐者明知同伴患有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等疾病仍多次劝酒,其中一人甚至喂酒、灌酒,最终导致当事人醉酒后死亡。法院认定,灌酒、强劝者过错更重,应承担更高赔偿责任;同桌其他人员见到不当劝酒未有效制止,未尽劝诫与照顾义务的,也需按过失程度承担相应次要责任;召集者明知风险仍未尽安全照顾义务,同样难辞其责。 另一起案件中,被劝酒者醉酒后独自骑行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发生事故身亡。法院认为,饮酒者对自身酒量与出行安全负主要注意义务,但组织者、同饮者明知其醉酒仍放任其独自离开,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与照料措施,存在过错,需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 在酒驾劝阻上,案例显示,明知同伴酒后仍驾驶机动车而不劝阻,甚至搭乘其车辆的,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相关判决通常认定酒驾者承担主要责任,同饮者因未劝阻、放任风险承担一定比例赔偿责任,说明了司法对“酒驾风险可防可控”的明确态度。 更需警惕的是,个别人员以“劝酒”为幌子诱使他人酒驾,再制造事故并以报警相要挟索财,已触及刑法底线。生效裁判认定相关人员构成敲诈勒索罪并判处刑罚,表明借饮酒实施违法犯罪将依法严惩。 对策——把规则讲前,把照料做到位,把酒驾拦在门外 法官建议,文明饮酒要从“尊重”和“尽责”两上入手。其一,尊重他人意愿与身体状况,尤其对患病、服药、备孕、未成年人等群体,应明确做到不劝、不逼、不灌,摒弃“不喝不给面子”“不醉不归”等陋习。其二,聚会组织者与同饮者应对明显醉酒人员尽到合理照料义务:及时劝止继续饮酒,必要时安排陪护、送医或联系家属接回,避免其独自处于道路、水域、楼梯等高风险环境。其三,对酒后驾驶必须坚决劝阻:不纵容、不搭乘,优先采取代叫车辆、联系代驾、通知家属等方式,必要时可寻求有关部门协助,把隐患挡在出发之前。其四,对异常“劝酒局”“设套局”保持警惕,遇到以酒驾相要挟索财等行为,注意留存证据并及时报警。 前景——以司法指引促社会共识,推动“理性聚会”成为新年俗 随着公众法治意识提升和案例持续释法,“共同饮酒责任”的边界将更清晰:情谊不应以伤害为代价,热闹也不能建立在对风险的放任之上。通过加强日常普法、完善场所安全提示、推广代驾与安全送返机制,有望深入降低节日期间酒后伤害和交通事故发生率,让聚会回归团圆的本意。
推杯换盏间应流淌的是温情,而非隐患。少一句“再喝一杯”的强求,多一分对风险与责任的自觉;散场时多一次提醒与护送,往往就能避免悲剧发生。“感情深一口闷”的旧习,终将让位于“情谊真在于照顾与克制”的新风。这既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对生命最切实的守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