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检察院专题听取驻村工作汇报:聚焦民生关切与纪律作风推动乡村治理提质增效

12月30日,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将驻村工作作为重要议题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这次会议充分体现了该院党组对基层工作的重视,以及对驻村干部队伍的关心支持。

驻古塔街道屈庄社区第一书记刘保锋、驻老君庙镇阎寨村第一书记代豪分别作了详细汇报。

两位驻村干部系统总结了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既包括已取得的实际成效,也包括当前正在推进的重点工作,同时对新年度工作进行了前瞻性规划。

这种全面、深入的汇报方式,为党组科学决策提供了充分的信息支撑。

汝南县检察院党组对两位驻村第一书记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这一肯定既是对他们辛勤付出的认可,也是对驻村工作重要意义的重申。

驻村工作是检察机关参与基层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

针对新年度驻村工作,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军提出了明确要求。

首先要强化理论武装,这是做好驻村工作的思想基础。

驻村干部需要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用先进思想指导实践工作,确保驻村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其次要多做为民实事,这是驻村工作的根本出发点。

要把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让群众在驻村工作中获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严守工作纪律是驻村工作的重要保障。

朱军强调要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警钟长鸣、慎终如始。

这充分说明,驻村工作虽然在基层,但纪律要求丝毫不能放松。

驻村干部代表的是检察机关的形象,一言一行都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因此必须严格遵守驻村工作要求,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良好形象。

聚焦中心、服务大局是驻村工作的重要原则。

检察机关驻村工作不能孤立进行,而要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特别是要服务乡村振兴这一重大战略。

同时要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这是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

驻村工作要与法律监督职能相结合,通过法律监督为乡村发展保驾护航。

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体现了检察机关对自身职能定位的清醒认识。

驻村工作再重要,也不能偏离检察机关的主业。

要在做好驻村工作的同时,继续保持高质量办案的优良传统,确保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重要导向。

驻村干部要深入调研,了解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让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温度和力度。

持续发扬优良纪律作风,是对驻村干部的期许,也是对检察队伍建设的要求。

要在驻村工作中进一步锤炼作风、磨练意志、提升能力,为检察事业发展培养更多优秀干部。

在全面推进的历史进程中,检察机关驻村帮扶既是法治建设的延伸触角,更是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

汝南县检察院以专业化履职对接乡村振兴需求的做法表明,只有将法律监督职能深度融入基层治理,才能真正实现"帮扶一村、带动一片"的乘数效应。

这既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也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了重要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