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口区有位独身老人离世,因没留遗嘱也没继承人,遗产交由当地民政部门管理。亲友想用这笔钱给老人办丧事、买墓地,结果被通知必须等法院裁定才行。这事儿就卡在了法律和人情之间:民政部门得按规矩办事,没法直接拍板怎么花这笔钱;亲友又觉得是自家人的钱,办白事的诉求合理却没法痛快解决。这种情况现在挺多,越来越多的人单身一辈子,“死后没着落”成了通病。 以前《民法典》定了规矩,说没人接手遗产的话,让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去管。按理说这是为了不让钱烂在手里、解决债务纠纷。但法律条文里还有些模糊的地方:第一,没说清楚欠的债该先还哪个,丧葬费是不是得排在前面;第二,民政部门到底能管到什么地步不清楚;第三,法院认定这是“无主财产”太费时间,跟办丧事急着用钱撞车。再加上基层工作人员对条文理解不一、沟通方式不对,也容易让人误会。 要是处理不好这纠纷影响可大了。对逝者亲友来说,心里难受不说,出钱的人还有可能白忙活吃亏;对民政部门来说,按部就班执行被人看成是“抢钱”;对整个社会来说,大家会觉得法律靠不住。往后我国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家里孩子越来越少,这类问题解决不了的话,老百姓对养老保障体系更没信心。 想破解这个难题得大家一起使劲。法律上可以出台司法解释或者地方性法规,把丧葬费用放进优先付款名单;还可以弄个专门的基金来应急。行政上民政部门可以找司法机构开绿灯,把手续简单的丧葬费用申请赶紧批下来;基层工作人员也得加强培训。社会层面要鼓励大家立遗嘱、定个管遗产的人;多推一些公益性质的殡葬服务。 虽然这次只是个例,但反映出社会治理必须精细化。以后得让遗产管理和社保体系连上;多部门一起合作;找到法律跟人情味之间的平衡点。还得给大家普及法律知识,让大伙明白这钱最后用在公益上才公平。 只有法律条文完善了、行政操作优化了、社会形成共识了这三条路一起走,“身后事”才能既合法又有人情味。一个人的尊严不仅在活着的时候有体现,死了也不能丢。怎么让每个人走得圆满?考验的是立法的本事更是对弱势群体的关心。 只有在冷冰冰的规则里加点温度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