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给养老保险缴纳有哪些情况需要注意?

服刑期间,给养老保险缴纳有哪些情况需要注意?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点,先看看李某的真实案例。李某因为涉及刑事案件,在2017年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在服刑前,李某一直是通过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给自己缴纳养老保险。但出狱后,他的家人为了顺利缴纳保费,四处打听。服刑期间能不能继续缴纳呢?如果中断缴费,之前的钱是不是就白交了?答案其实并不简单,需要从一份老文件中找到答案。 甘肃省1998年印发的《甘肃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职工被判刑或劳教的,服刑或劳教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但个人账户予以保留,继续按利息滚存;服刑或劳教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承认。简而言之,服刑期间就自动停缴养老保险了,不过个人账户里的钱不会作废,还会继续滚存利息。 这意味着家人在服刑期间无法给李某代缴养老保险费。即使他们辛苦跑断了腿也不行,系统里直接就停掉了这段记录。 李某出狱后,重新回归社会生活后,就可以立刻开始重新缴纳养老保险费了。此时系统会把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出狱后的实际缴费年限进行无缝衔接和合并计算。也就是说,之前缴纳的钱和利息都不会损失掉,只是服刑这段时间无法补算年限。 对于缓刑、监外执行和假释这些情况来说,处理方式也大致相同。 所以总结一下:服刑期间养老保险就自动停缴了,年限归零了,但个人账户还在继续计息;出狱后就可以马上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前后的年限可以合并;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这些情况下也是一样的处理方式。把这些政策条文搞懂了给自己做个小算盘,服刑人员和家属就能提前规划好养老问题了。 总之,对于服刑期间的养老保险缴纳问题,03家案件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启示:李某2017年被判刑入狱服刑五年;在这段时间里不能给李某代缴养老保险费;李某出狱后可以立即继续缴费;之前缴纳的钱和利息不会被清零;缓刑、监外执行和假释同样也是停止计算缴费年限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