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的苟某因为隐瞒了自己的发热和咳嗽症状,跟周围的人密切接触,导致新冠病毒扩散,被警方刑立了。我在网上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有点懵,心想不就是多说了几句话吗?怎么就成刑事罪了?疫情爆发后,西宁警方给这个案子做了通报。苟某当时正在居家隔离,他故意不把自己的真实行程和病情告诉别人,还主动去找人接触,最后被确诊为新冠阳性。警方给他定了个罪名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且把他隔离治疗了。2020年的时候,国家卫健委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乙类传染病,不过要按甲类传染病来管理。《传染病防治法》也给防控提供了最严格的手段,这样一来,以后要追究刑事责任就有依据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早就出过解释:故意传播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人,就得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罚。这个解释其实是在2003年非典时期就发布了的。《刑法》规定,如果行为人采取了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或者重大财产安全的其他危险方法,不管他是故意还是放任不管,都构成犯罪。 假如这个人没有造成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话,判3到10年;如果他造成了这些严重后果的话,那就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新冠疫情传播力强、致病性高,要是有人明明知道自己核酸阳性还要乱跑、隐瞒病情,放任病毒扩散的话,很可能引起大范围感染。“我没事”这几个字一出口,可能就会成为判你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要证据。 抗击疫情没有局外人。大家都要自觉戴口罩、报备行程、配合检测。把这个信息转给身边人:“我没事”不是一句随便说说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