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动物保护组织遭恶意"炸群"袭扰 专家呼吁完善反虐待动物法律规制

近日,全国多个动物救助志愿者群组遭遇有组织骚扰事件引发关注。

据反虐待动物志愿者反映,不法分子通过公开二维码进入动物友好交流群,随后大量传播血腥暴力、涉黄内容,对群组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这一现象并非孤立事件,而是呈现出组织化、计划化的特征。

从事件的组织方式看,虐待动物组织内部层级分明,运作机制相对完善。

核心成员在互联网上搜集可公开加入的动物救助群二维码,制定具体执行计划,在特定时间点将二维码分发给其他成员,相约集中"炸群"。

这种协同作案方式表明,此类骚扰事件已超越个人行为范畴,演变为有预谋的集体违法活动。

事件发生后,全国各地反虐待动物志愿者迅速行动,联合向公安机关报案。

志愿者们搜集证据、汇总线索,推动警方介入调查。

目前,上海警方和成都警方已正式立案,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也已启动调查程序。

这表明执法部门对此类事件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

然而,在执法实践中,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之处逐渐显现。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巩晶晶分析指出,"炸群"行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认定为寻衅滋事或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但这一处罚力度相对有限。

对于虐待动物行为本身,法律规制存在更大困难。

流浪猫在法律上属于"无主物",缺乏直接保护条款,只能通过"扰乱公共秩序"间接规制。

家养猫虽被定性为"私人财产",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入刑门槛为价值五千元以上,普通田园猫难以达标,仅名贵品种或多只累计价值才可能触发刑事责任。

这导致维权主体缺失,财产损失定性界限模糊。

证据获取难度大是另一个突出问题。

虐待动物者通常在深夜或监控盲区实施作案,隐蔽性强,直接锁定嫌疑人的证据查找难度大。

这使得即使有人报案,也难以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影响案件的侦破效率。

针对这些问题,法律专家提出了多层次的维权建议。

对于家养猫,应重点主张财产权,提供价值证明,争取民事赔偿最大化,符合条件时推动刑事立案。

对于流浪猫,应聚焦寻衅滋事罪,强调"公共场所加残忍手段加引发恐慌"的要素组合,要求公安机关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同时,应重点查找固定监控录像等直接证据,采取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双管齐下的多元追责方式,即使刑事不立案,也要争取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以此提高违法成本。

从更深层面看,完善动物保护法律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现行法律框架对动物保护的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具体的操作性规范。

建议相关部门推进《动物保护法》的立法进程,明确流浪动物的法律地位,建立更加完善的虐待动物行为认定标准和处罚机制,降低入刑门槛,提高违法成本。

同时,应加强监控设施建设,为证据固定提供技术支撑。

恶意“炸群”看似针对个别社群,实则挑战的是网络空间的基本秩序与社会公共利益。

治理此类行为,既需要依法严惩、形成震慑,也需要平台技术治理与公众证据意识共同发力,守住传播底线与规则边界。

让公益协作更安全、让网络空间更清朗,关键在于把“可追责”落到“能追责”,把“能治理”落实为“常态化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