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定正式生效 中国成为首批缔约国彰显大国担当

问题:海洋覆盖地球表面约71%,公海面积约占海洋总面积的70%。长期以来,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作为“全球公共区域”,气候变化、污染扩散、过度捕捞和生态退化等压力叠加下,治理不足与规则碎片化问题日益突出。传统国际海洋法体系对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对薄弱,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矛盾不断累积,国际社会亟需建立统一、具有约束力的制度安排。 原因:一上,海洋活动快速扩张,技术进步推动资源开发持续提速;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更关注权益公平与能力建设,发达国家则倾向强调既有技术优势与治理路径,利益分歧使谈判长期拉锯。国际立法进程与海上活动增长速度不匹配,公海治理由此长期存“规则空白”。鉴于此,推动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向制度化、法治化成为各方共同诉求。 影响:协定生效标志全球海洋治理迈入新阶段。协定首次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构建覆盖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整体性保护体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和海洋保护区制度,并强化能力建设与技术转让安排。国际合作由“倡议推动”转向“制度运行”,海洋治理也从“开发优先”转向“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并重”,为维护国际海洋秩序与生态安全提供了更清晰的制度支撑。 对策:中国在协定谈判中积极推动弥合分歧,促进形成一揽子决议,获得多方认可。中国在协定开放签署首日即完成签署,并在协定生效前交存批准书,成为首批缔约国之一。为推动协定目标落地,中方提出申请将秘书处设在福建厦门,主动为国际合作搭建平台。中国也将通过加强深远海科学考察与能力建设,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数据、技术和实践经验。下一步,需要对接协定规则完善国内有关立法与监管,推动科学评估、保护区设立以及跨境合作等关键措施落实。 前景:协定生效为海洋治理提供了更稳定的制度基础,也为各国在公海遗传资源共享、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上提供了更明确的路径。随着缔约方持续扩围、执行机制逐步完善,国际合作将更趋制度化、系统化。中国将继续以共商共建共享为方向,在维护发展中国家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形成更均衡、更有效的全球海洋治理格局。蓝色经济与生态保护有望实现更好协同,为国际社会提供更加稳定、可持续的海洋公共产品。

当海洋可持续发展成为全球共同议题,这份凝聚共识的法律文书既回应了现实挑战,也指向未来方向;中国以务实行动参与规则制定与落实,既维护发展中国家正当权益,也推动“海洋生态文明”理念走深走实。在气候变化影响加剧的背景下,协定的有效实施有望重塑人类与海洋的相处方式,为后代守护一片更健康、更有活力的深蓝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