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陪玩服务费纠纷判定口头协议有效 “情绪价值”难成拒付理由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游戏陪玩为代表的"陪伴经济"逐渐兴起,成为消费市场的新业态。然而,新兴业态在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为这个领域的纠纷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案件起因于2024年底,消费者小帅(化名)通过网络平台联系到陪玩员小美(化名),双方通过社交软件达成口头协议,由小美提供游戏陪玩服务,报酬按次结算。在服务过程中,小美依约履行了陪玩义务,而小帅仅支付了部分费用。当小美要求结算剩余4000余元服务费时,小帅以"未提供预期情绪价值""游戏体验不佳"为由拒绝支付。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采用口头形式。本案中,双方通过社交软件就服务内容与报酬达成一致,且小美已实际提供服务,小帅亦接受服务并支付部分费用,双方依法成立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针对小帅提出的"情绪价值未达标"等抗辩理由,法院指出,"情绪价值"具有较强主观性,在双方事先未明确约定其具体内涵、评价标准及相应违约责任的情况下,难以作为拒付服务费的合法依据。 需要指出,法院在判决中强调了电子证据的重要性。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游戏对局记录等电子数据成为证明合同成立及履行情况的关键证据。最终,法院认定小美已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小帅拖欠费用构成违约。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法院判决小帅分期支付剩余款项共计5000余元。 此案的判决不仅解决了具体纠纷,更对"陪伴经济"领域的法律适用提供了明确指引。法官提醒,在网络环境中,通过社交软件达成的服务合意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消费者若对"情绪价值""游戏体验"等主观感受有特别要求,应事先通过可留存的方式将其转化为具体、可衡量的服务标准,并明确约定未达标的处理方式。

"情绪价值"可以作为消费动因,但不能成为拒付服务费的理由。体验经济的发展需要将情感诉求转化为可量化、可证明的契约条款。用规则规范预期、用证据还原事实、用诚信保障交易,是新业态健康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