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委员会为了给初创企业创造更好的创新环境,提出了一项立法提案。这次提案,把“欧盟公司”(EU Inc.)这一全新的公司法律形式引入欧盟法律体系中,以便为“欧洲竞争力报告”中提到的“第28套制度”找到实施的载体。通过这个“欧盟公司”,初创企业可以在48小时内完成注册,费用不超过100欧元,并且没有最低股本要求。把所有的过程都数字化运营之后,这个机制还可以降低企业融资和退出程序的门槛,减少跨境融资的困难。而与“欧盟公司”绑定的员工股票期权计划更是引入了一种新的人才激励方式。 当然,“欧盟公司”并不是取代现有各成员国自己的公司法规,而是给他们增加一个新选择。如果一家欧洲初创企业不想成为“欧盟公司”,完全有权利选择保留原来的形式。 这个提议是基于一系列原因而提出来的。首先,尽管欧洲在1986年就建立了法律意义上的单一市场,但实际上27个成员国有27套不同法律体系和60多种公司法律形式。这种碎片化给企业带来了高昂的成本和复杂的合规流程。 其次,在目前的形势下,虽然欧洲每年有不少初创企业出现,但是到2025年初,在独角兽企业方面却远不如美国和中国。美国有687家独角兽企业,中国有162家独角兽企业,相比之下,“欧盟”仅拥有110家独角兽企业。为了促进创新和推动初创企业成长,“德拉吉报告”、“莱塔报告”、“欧洲竞争力指南”等一系列文件都在为此做出努力。 还有就是来自欧洲各界的呼声,“EU-INC”运动收集了数万个签名并提出详细政策建议,给了欧委会很大压力。 这个举措如果成功实施的话,能够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吸引人才、促进跨境投资等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估计在未来十年里给大约30多万家公司节省高达4.4亿欧元成本。而标准化法律框架和行政程序也让国际投资者更容易理解和操作欧盟市场。 然而这个措施还有许多难点需要解决。比如这个新法规并不会完全统一市场规范而是会让27个成员国各有一套自己版本的“欧盟公司”,这就导致了市场监管和官僚程序更加复杂。还有就是成员国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政治博弈以及国内执行难度问题。 如果这些问题都不能解决,“欧盟公司”恐怕只能是理论上存在的美好愿景而不能真正改善创新环境或者提升竞争力。 复旦大学中欧关系研究中心主任、上海欧洲学会副秘书长谈到这些问题时指出:欧委会提出来这个法案虽然触及了改革的深水区但能否真正成功还需要日后实践检验。要想解决创新不足的难题,必须要去除监管过载和风险投资不足等结构性问题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