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3日上午,一起原本可以避免的生产安全事故,夺走了6名风华正茂的大学生生命。
当日10时24分许,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三系列浮选车间内,东北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55名师生正在进行现场教学。
突然间,1号浮选机浮选槽上方的格栅踏板发生脱落,1名教师和6名学生坠入槽内,最终造成6人遇难、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840万元。
1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布事故调查报告,揭开了这起悲剧背后的多重隐患。
事故调查组经深入调查后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技术层面的缺陷触目惊心:事故区域安装的格栅踏板尺寸小于设计要求,后期加装的支撑槽钢焊接方式完全不符合承重钢结构的基本规范,焊缝长期暴露在潮湿环境中锈蚀严重却未得到及时维护。
当实习人员偏离安全路线、在作业平台上聚集时,人群产生的荷载超过了已经严重老化的焊缝承载极限,最终导致槽钢和格栅踏板突然脱落。
坠入浮选槽的师生被矿浆淹溺窒息,调查排除了中毒、灼烧和机械伤害等其他致死因素。
透过事故表象,暴露出的是多个层面的管理漏洞。
企业方面,中金内蒙古矿业现场安全管理粗放混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缺陷,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选矿厂建设期间管理不规范。
校方层面,东北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实习带队教师风险意识薄弱,实习安全预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存在违规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等问题。
更令人警醒的是,长春黄金设计院、河南黄金建安、河南黄金机械等多家参建单位,以及中金股份、中金集团等上级企业,在督导检查和监管方面严重失职,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远远不够。
监管部门的失察同样难辞其咎。
新巴尔虎右旗应急管理局未能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旗政府在统筹安全与发展方面存在偏差,呼伦贝尔市矿山安全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监督管理不力,未能充分发挥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应有作用。
这些问题叠加在一起,为事故发生埋下了重重隐患。
事故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多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提级调查,并聘请专家参与调查工作。
自治区纪委监委同步开展问责调查。
调查报告建议对42名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体现了对安全生产事故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其中,中金内蒙古矿业选矿部浮选车间主任李春爽等4人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中金集团及其所属企业27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降级、记大过、行政处罚、诫勉处理等党纪政务处分。
对东北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6名相关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处分、诫勉处理、批评教育并作出书面检查。
监管部门方面,新巴尔虎右旗应急管理局原局长因严重失职被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对新巴尔虎右旗2名副旗长和呼伦贝尔市相关局级干部共4名公职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政务记过、政务记大过等处分。
同时,对中金内蒙古矿业处以罚款,责令中金集团、东北大学、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及呼伦贝尔市相关部门分别向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检查。
调查报告特别强调,各级监管部门必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持续推动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持续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建设项目要切实提高建设运营标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和高校要深化实习安全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实习安全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实习学生的生命安全。
安全生产没有“旁观者”,更容不得侥幸与松懈。
从承重焊缝到现场组织,从工程建设到运行维护,从企业主体责任到监管履职边界,这起事故以沉痛代价提示:任何一个环节的失守都可能触发系统性风险。
唯有把制度落实到现场、把标准执行到细节、把责任贯穿到全过程,才能守住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底线,也为实践教学与产业运行提供更坚实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