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主要说的是"隐形加班"的问题。你要把加班理解成,只要老板安排了、在休息时间干的、工作相关的活儿,都得给报酬。现在手机一响,工作就找过来,下班后还得盯着手机和电脑。特别是程序员老张,下班后还得修bug,甚至去年春节全家吃饭的时候还在改代码。数据显示,六成多的上班族都遇到过这种情况。有统计说,平均每个打工人每天要多干23小时的免费活儿。最近深圳有个员工小程把公司告了,因为下班后老开视频会议,法院判了1万4的加班费。还有北京的案例,员工靠微信聊天记录赢了官司,拿到了9万块钱。 专家分析说,判断是不是加班要看三点:是不是公司要求的?是不是在休息时间干的?干的活是不是工作相关的?只要符合这三点,就是加班。以前下班出了办公室门就完事了,现在手机成了24小时在线的"移动工位"。 以前规定加班要审批,但活来了根本来不及走流程。等你干完活去补申请,领导又说"这点事不算加班"。有些公司甚至说这是"弹性工作",不算加班。法律规定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都算加班。 有些年轻人学精了,每次加班都留证据:聊天截图、邮件往来、会议记录。北京有个案例就是员工靠微信聊天记录赢了官司。最高法明确说过,"隐形加班"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说不。北京、上海这些地方都开始查企业的加班情况了。 这事儿说到底是科技进步带来的新问题。打工人们得长个心眼。该干的活要干,该拿的钱也得拿。遇到太过分的"隐形加班",该维权时就维权。记住劳动法站在你这边。毕竟钱不是大风刮来的,休息时间也不是白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