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源创新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 专业力量下沉助力司法民主

问题: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司法领域的重要制度安排。随着案件类型更趋多元、社会治理需求更加细分,基层在人民陪审员选任与使用中面临多重挑战:一是选任链条长、参与部门多,容易出现标准不统一、衔接不顺;二是“两个随机”等程序要求刚性较强——如何兼顾公平与效率——对组织统筹提出更高要求;三是一些专业性、行业性较强案件对陪审员的知识结构和社会经验提出更高门槛,队伍结构若不匹配,陪审质效和群众获得感都会受影响。 原因:此次全国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在新时代以来首次联合召开,传递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体系、提升规范化水平的明确信号。基层问题的成因,既有制度落地过程中的共性难点,也受地方治理格局与人口结构等现实条件制约。以县域为例,人员流动频繁、选任周期跨度大、基层组织力量分布不均,都会影响候选人筛选、资格审查和后续管理的连续性。同时,部分地区产业结构突出、纠纷类型带有明显地域特征,如果仍以平均化、同质化思路配置陪审员,容易出现“有人陪审、难解痛点”的情况。 影响:沂源县的实践显示,通过系统化组织动员与结构化队伍配置,可以把制度优势更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沂源县成立由政法委、人大、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推动职责清晰、协同联动,并同步动员县、镇街、村居力量,形成纵向贯通、末端落实的工作格局。针对选任周期长、人员变动大的现实,当地通过专题培训班、交流会等提升业务能力,并采取“新老搭配、优势互补”的编组方式,保障流程规范、运行顺畅。更关键的是,在候选人随机抽选阶段,在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基础上结合常住人口特点,将候选人数量扩展至拟任命人员的10倍,扩大参与面,为实现“两个随机”的公平性提供更充足的候选基础。 对策:在确保程序公正的前提下实现供需匹配,是沂源县经验的重点。人民陪审员法明确候选人数量不低于拟任命人员的五倍,同时“两个随机”对选任与参审的公平性提出硬要求。沂源县在此框架内强调“精准供给”:将“20%”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名额优先用于满足法院审判需要,并贴合当地林果经济涉及的案件特点,选任既懂行业又熟悉基层的“业内人”和“土专家”,弥补随机抽选队伍在专业结构上的不足,实现队伍结构与案件结构相适配。同时,当地严把入口关,围绕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履职能力等开展全面考察。近年来共选任人民陪审员258名,其中37人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选任资格,以严格标准保障选任质量与制度严肃性。 前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广泛参与与规范运行并重。沂源县的探索表明,下一步可在三个方向持续发力:一是更完善跨部门协同机制,将选任、培训、管理、保障、评价贯通起来,形成闭环;二是围绕县域产业与社会治理特点,建立“案件类型—陪审能力—队伍结构”的动态适配机制,在不突破法定程序前提下提升参审质效;三是将人民陪审员作用从庭审延伸至基层法治宣传、纠纷化解等环节,推动法理与情理相衔接。数据显示,沂源县人民陪审员通过以案释法、普法宣讲、纠纷调解等方式把影响力延伸到基层,累计调解纠纷586件、开展普法宣传45场;参加陪审活动4249次,服判息访率达93%,司法行政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的成效进一步显现。随着制度机制不断健全,人民陪审员在增强裁判可接受性、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上的作用有望进一步释放。

沂源县的实践表明,人民陪审员制度要发挥长效作用,关键在于在法定框架内持续完善和优化。通过健全选任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强化专业培训、扩大参与覆盖面,可以更好服务司法民主与基层治理。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时代背景下,各地可结合本地产业结构、人口流动和纠纷特点,吸收可复制做法,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更规范、更可持续,让群众在参与司法过程中增强法治意识、依法维护权益,同时为建设更公正、更高效的司法体系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