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普陀法院执行一案见证诚信力量:伤残当事人举债履行10.2万元促成债务和解

近日,浙江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见证了一场特别的债务清偿。拄着双拐的被执行人何某,将10.2万元现金交到申请执行人郑某手中。这笔钱背后,是一名残疾人对履约的坚持。事情起因于一次商业往来。何某在当地船厂从事废品加工业务,2023年3月因生产需要向普陀区某气体经营部购买工业气体。同年5月工程完工后,双方结算确认货款总额27万余元。何某随后支付了10万余元,但剩余17万元一直未结清,气体经营部遂起诉至法院。2025年5月18日,普陀法院作出判决,要求何某支付剩余货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遇到典型的执行困境。经查控,何某名下无房产、无车辆,也无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外,何某经营受挫、资金周转困难,客观上难以一次性清偿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已有生效判决,传统执行措施也难以实现债权。尽管如此,何某没有回避。为履行判决、兑现承诺,他挨家挨户向亲友筹借款项。其间,他还要承受车祸后遗症带来的行动不便和生活压力,却仍为还款四处奔走。何某的举动也打动了债权人郑某。看到何某克服困难凑齐的10.2万元后,郑某当场表示自愿免除剩余17万元债权。双方握手和解,纠纷在理解中画上句号。普陀法院办理该案时,在依法推进执行的同时,也结合何某残疾、生活困难及其主动履行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免其诉讼费用,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表明了司法的温度。

这起债务纠纷的解决,让诚信与善意在执行现场被看见。何某用双拐支撑起的,不只是受伤的身体,也是一份对契约的承担;郑某的谅解与法院的依法处置,则表明了法理与情理的平衡。这样的案例虽小,却为市场交易中的守信与互助提供了清晰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