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的公共收益“藏”起来了

最近柳州有个小区的业主们可气坏了!柳州市城管部门给一家物业公司开出了1.6万元的罚单,就因为他们把本该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藏”起来了。这事得从2025年7月说起,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了住建部门转来的线索,反映说有一家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管小区的时候,没在显眼的地方公示收支明细,也没通过微信群或者线上平台告知全体业主。执法人员一查发现,这家公司因为内部调整,账目没及时整理好,所以既没贴公告栏,也没主动把这些信息发出来。他们这可是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条例里写得很清楚,物业公司有义务在显著位置如实公示这些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现在好了,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这家公司罚了16000元钱,还责令他们必须在醒目处把这些账目晒出来。 业主们平时要是碰到电梯里的广告、快递柜收费、公共场地摆摊的钱到底是谁的?都花哪儿去了?很多人都心里没底。其实这就是大伙儿维权意识强的表现。咱们国家的法律早就把小区里的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写进去了,物业公司不能拖延也不能隐瞒。要是他们还捂着不报、藏着掖着,或者把钱乱花了,业主们完全可以找业委会沟通一下,或者直接投诉到住建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甚至还能去法院打官司讨个说法。 柳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这次出来给大家提个醒:不管是《民法典》还是相关条例都有规定,小区里产生的收益在扣掉成本后就是业主共有的钱。物业公司必须要主动公开、定期公示,并且规范使用这笔钱,自觉接受大伙儿的监督才行。咱们建设和谐的小区环境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