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中小学春秋假指导意见:全年4至6天因地制宜实施,严禁借机补课

问题:“双减”持续推进、学生身心健康需求更受重视的背景下,学期节奏偏紧、家庭陪伴和社会实践时间不足等问题逐渐显现。一些地区在组织研学、劳动教育、春秋游等活动时,常遇到时间安排零散、家校节奏不一致、看护压力较大等矛盾。如何在不增加学业负担的前提下,为学生提供更连贯的休整与实践空间,成为完善育人体系需要回应的课题。 原因:云南多民族聚居,民族节庆丰富,自然景观类型多样,具备开展红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生态文明与生物多样性科普等实践活动的条件。同时,部分乡村地区在农忙时段家庭劳作集中,学生的生活节律也需要更灵活的安排。《指导意见》以“因地制宜、合理设置、联合推进”为原则,意在把原本分散的机动安排制度化、规范化,通过春秋假统筹时间资源,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更好落地。 影响:一是优化学生的成长节奏。《指导意见》提出春秋假原则上各2至3天、全年合计4至6天,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中前后,并鼓励与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春秋游、运动会等衔接,形成长短结合的假期体系,有利于学生在学期中段得到必要调整,更有序参与劳动、体育、艺术与社会实践,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二是推动教育治理更规范。意见明确春秋假从每学期机动周统筹调整,学年教学总周数保持不变,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不得随意压缩课时、挤占复习考试时间;同时强调作业管理,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控制书面作业总量,收假后不得组织突击性、临时性考试,防止以“放假”为名变相加码。三是对家庭与社会资源提出更高匹配要求。若春秋假与家长休假不同步,可能出现“放假无人管”的现实压力,也可能给校外培训反弹留下空间。对此,意见划出“红线”:学校不得在假期前后集中补课或调休,不得擅自调整放假时间;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春秋假开展隐形变异培训,继续明确治理方向。 对策:围绕“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用得优”,云南提出一揽子配套安排。其一,建立假期协同机制。人社部门、工会将引导用人单位探索弹性休假、错峰休假,尽量把职工带薪休假与春秋假衔接,并优先保障有未成年子女职工的调休、补休需求,缓解家庭出行与照护矛盾。其二,完善兜底看护服务。针对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可能面临的看护难题,学校可结合实际提供公益性托管服务,并由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等部门联动组织文体活动,提高假期服务的可获得性与安全性。其三,拓展实践育人供给。意见提出依托云南红色文化、非遗传承、科普体验与劳动教育资源,推动“行走的课堂”常态化;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等公益场馆可免费或优惠开放,文旅部门推出公益研学线路,增强公共服务的育人功能。其四,守牢安全与收费底线。放假前开展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溺水等教育,相应机构协同加强监管与公共卫生保障;托管服务坚持公益属性,春秋游等费用按规定渠道列支,严禁借春秋假名义违规收费、摊派费用。 前景:总体来看,春秋假制度有望成为云南推进素质教育与协同育人的制度抓手。下一步关键在于把“地方方案”做细、把安排公开透明:各州(市)、县(市、区)将结合气候条件、农业生产规律、民族节庆安排与旅游资源供给,科学确定具体放假时间并向社会公布,避免“一刀切”。同时,还需在课程计划统筹、教师工作量管理、托管资源保障、校外培训治理联动各上形成闭环,确保“假期增加”不演变为“负担转移”。随着制度运行趋稳,春秋假有望与研学实践、劳动教育、体育锻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成合力,推动教育从“分数导向”向“全面发展”持续转变。

教育改革又向前推进了一步。云南探索春秋假制度,既为基础教育改革提供了可观察的区域样本,也反映出育人理念的变化——从单一的知识传授走向更全面的成长,从课堂内的学习走向与社会资源的融合。当学生在茶马古道感悟历史,在哈尼梯田体验农耕,这些具体而真实的场景,正是“立德树人”的生动体现。要把政策设计转化为育人实效,仍需要政府、学校、家庭与社会持续协同,把配套机制落到细处、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