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2024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名誉侵权案。涉及到这个案子的公司包括北京多格科技有限公司还有它的法定代表人陈聪,还有厦门傲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这个案子的起因是一个商标纠纷。当时多格公司和天星公司因为经济问题闹得不可开交,多格公司名下的商标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拍卖了。厦门傲播公司通过竞拍得到了这些商标,但过户遇到了法律障碍,后来拍卖被取消了。这个时候多格公司的陈聪就不高兴了,在2024年10月底通过“懂球帝”这个平台写了两篇文章,指责傲播和天星相互勾结,恶意低价瓜分资产。 这些文章在体育圈传开了,引起了不少关注。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聪的文章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用了负面评价来攻击特定企业。他这样做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也可能让其他企业形象受损。所以法院判他侵权,要他承担责任。 这个案子让人看到了数字经济环境下知识产权处理的复杂性。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处理起来不能只看钱的事,还要考虑市场秩序和法律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也指出过,商标过户有问题的时候,司法拍卖程序要调整。法律专家说,企业之间有纠纷的时候要讲事实和法律边界,不能随便乱说话。这样做对行业竞争和企业自身风险都不好。 这次判决给企业划出了法律红线。未来数字经济和知识产权结合得越来越紧密,企业之间的竞争得回到法治轨道上来。现在被告方说要上诉,以后还会有官司继续打。怎么在商业竞争、言论自由和法律保护之间找平衡呢?这个问题还需要企业、行业和法律界一起琢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