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和使用上的矛盾引发纠纷

加装电梯项目本来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可实际操作中却经常因为钱和使用上的矛盾引发纠纷,这成了考验社区能不能齐心治理的难题。徐汇区天钥新村最近发生的一起典型案例,因为涉及到多户人家的利益,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这栋楼从2021年开始征集加装电梯的意见,三楼的阎先和他父亲都在同意书上签了字。阎先生说他父亲当时口头说了句“先不用,等以后用了再交钱”,可核心成员瞿先生拿出了书面协议,说签了约就得给钱,他父亲是后来才说暂不缴费的,这属于违约。 这样的“口头”和“书面”的理解差别,就给后来的麻烦埋下了种子。到了2023年,阎先生把其中一套房子卖了,买主是一对有残疾证、行动不方便的老夫妻。为了守信用和邻里好,阎先生主动提出要把两家的五万多元加梯费用全都补上。但楼里大多数已经交钱的业主不肯接受这笔钱。拒绝的理由是一份2024年5月17户业主一起签的“决议书”,里面规定阎家要用电梯必须征得每家的同意,就是“一票否决”。 业主们之所以坚持这个决议,是因为对阎家没按时交钱的行为很生气。因为他家拖欠的费用没结清,导致电梯工程款的尾款一直拖着没付完,装好了的电梯就一直没法用,耽误了半年多时间。这对住在楼里的老年人影响特别大,甚至影响了一些人术后的康复。在居委会的协调下,剩下的17户业主又分摊了一下钱把尾款结清了,电梯才终于启用。 面对这个僵局,社区里有不同的声音。有业主觉得补了钱就能收回成本,还能解决残疾人的出行问题。天四居民区党总支书记顾骞说居委会知道新业主的难处,会一直帮忙沟通想办法解决。 法律专家也来分析了这个问题:以前没按规定交钱的业主现在愿意补上了,能不能直接用电梯?出资业主自己签的“一票否决”权有没有法律效力?专家说电梯是大家的共有财产。《民法典》规定改变共有不动产的重大事情要经四分之三以上面积和人数的业主同意。但是对于平时怎么用电梯、怎么补缴费用等具体的管理问题,现在的法律还没定得很细。 上海的相关指导意见大多只关注前期的征询和建设,对建成后的使用管理这些“后半截文章”没统一的规矩。这就导致了这种纠纷只能靠大家自己商量着来解决。当大家谈不拢的时候就没权威的依据来判谁对谁错。本案中那份“决议书”体现了自治精神,但它能不能完全不让补缴费用的人用电梯?特别是面对残疾人这些特殊群体的时候还需要再讨论一下法律上的边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