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例秦岭生态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违法穿越组织者被判赔偿并公开道歉

问题:近年来,秦岭地区“私自穿越”“爬野山”等活动时有发生。一些线路地形复杂、天气多变,遇险救援成本高、风险大;同时,核心区域生态系统脆弱,人员过度进入容易引发生态扰动。如何依法保护与公众户外需求之间划清边界、压实责任,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原因: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某旅行公司通过网络账号发布信息,以“缴纳数百元即可享受专车接送、向导带队、野外餐食”等为卖点,招揽并组织秦岭穿越。经调查,该公司仅在2024年就先后组织3808人次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共收取费用67万余元。此类活动屡禁不止,主要有三上原因:一是部分经营主体逐利,借助社交平台传播快、隐蔽性强的特点规避监管;二是少数参与者法治与生态保护意识不足,把“探险体验”置于安全与法规之上;三是热门线路信息在网络聚集扩散,跟风者增多,客观上加大监管与执法难度。 影响: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海拔2000米以上等区域生态系统复杂且敏感,属于核心保护区,禁止开展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组织大量人员进入核心区,不仅直接违法,还可能带来多重后果:其一,长期踩踏与频繁通行易造成植被破坏、土壤板结退化,加剧水土流失;其二,人为噪声与活动干扰可能降低野生动物栖息环境质量,影响觅食、繁殖等行为;其三,人员密集进入增加迷路、失温、坠落等事故概率,一旦发生险情,往往需要动用大量公共救援力量,造成公共资源占用并带来次生风险。作为我国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中央水塔”,秦岭保护关系流域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任何突破红线的行为都可能累积为系统性隐患。 对策:针对上述情况,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依法采取分层处置:一是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请诉前禁止令等保全措施,及时制止对应的活动,防止损害扩大;二是依法告知相关行政机关对涉事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形成执法合力;三是在企业仍通过朋友圈等渠道继续宣传招揽、并经公告等程序后,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对生态环境与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侵害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组织人员进入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违反地方性法规并损害公共利益,判令其立即停止相关活动。鉴于涉事企业已被行政机关罚没违法所得并缴纳罚款,法院综合考虑损害后果与修复需要,酌定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5万元,用于秦岭生态环境修复,并要求其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以实现“止损、修复、警示”的效果。 前景:业内人士指出,本案以民事公益诉讼追究非法组织穿越核心保护区的生态责任,并运用诉前禁止令快速止损,说明了“及时制止、依法追责、推动修复”的治理思路,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下一步,治理“野穿越”仍需多方发力:在执法端,加强对网络招揽、组团经营线索的发现与联合查处,形成行政监管、司法保护、社会监督的闭环;在平台端,压实信息发布审核与风险提示责任,完善对违法线路营销的处置机制;在公众端,通过典型案例释法明责,明确“越界即违法”,并提示组织者除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外,如造成伤亡或严重后果,还可能面临刑事追责。同时,可在合法开放区域完善标识指引与安全服务供给,引导户外活动回归规范、有序、可持续的轨道。

秦岭之重,在于生态安全与公共利益。对非法组织穿越的司法裁判,不只是纠正个别经营行为,更是在提醒全社会:自然保护区的红线不是“挑战路线”,法律后果也不是“可谈成本”。把规则落到位、把责任压实、把修复做扎实,才能让人们亲近自然的同时守住敬畏自然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