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会表演歌曲侵权案引关注 专家解析著作权"合理使用"边界

随着春节临近,企业年会进入集中举办期。

作为年会"标配"的歌曲表演,近日因一起著作权纠纷案再次引发关注。

安徽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件,对企业和表演者如何合法使用音乐作品提出了明确警示。

案件事实清晰。

2023年,某企业在年会上邀请歌手现场演唱了一首歌曲。

无论是表演歌手还是主办企业,均未事先获得著作权人许可,也未支付任何报酬。

著作权人发现后将双方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定企业作为演出组织者、歌手作为表演者,在未经许可且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涉案歌曲,均侵犯了著作权人享有的表演权,构成共同侵权。

最终判决双方共同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院的关键判断在于对"合理使用"边界的界定。

虽然该年会未向参与人员收取门票,但通过7家媒体进行现场同步直播,点击收看达到400余万人次,客观上为企业起到了商业推广作用。

这一事实使得该行为不符合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规定。

这意味着,年会是否收费、参与人员范围大小,并非判断是否侵权的唯一标准,传播范围和商业效果同样是重要考量因素。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赵虎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从司法实践来看,企业年会中最容易构成侵权的行为主要有三类。

其一是付费邀请外部歌手表演他人歌曲。

无论年会是否对外收费、是否进行传播,只要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相应费用,就可能构成侵权。

这类行为因涉及商业性表演,法律保护力度最强。

其二是将歌曲表演内容通过线上渠道传播。

即便年会仅面向企业内部人员,未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但只要将表演通过直播、剪辑成短视频发至公众号或短视频平台等方式对外传播,就可能涉嫌侵权。

这类行为的风险在于,传播行为本身扩大了作品的使用范围,改变了使用性质。

其三是改编他人歌曲后表演。

不少企业为贴合年会主题,会对流行歌曲的词、曲进行改编,融入企业宣传内容或调侃内部话题。

这种改编行为无论是否对外传播、是否收费,都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改编权"。

改编权是著作权人的核心权利之一,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因此未经许可的改编均涉嫌侵权。

那么,什么情况下企业年会使用他人歌曲属于"合理使用",无需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呢?

赵虎律师指出,一般来说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首先,表演范围必须限定在企业内部,无外部人员参与且不对外传播。

这意味着参与人员应为企业员工或邀请的内部人士,不包括通过直播、录播等方式向社会公众传播。

其次,表演应具有无营利属性,既不向参与人员收取费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这一条件的核心在于排除商业性使用。

第三,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点,表演时需明确指明著作权人姓名或名称及作品名称。

这一要求体现了对著作权人的尊重和对知识产权的基本认可。

从更深层面看,这起案件反映出当前企业对著作权保护认识不足的现象。

许多企业管理者认为,年会是内部活动,使用歌曲不涉及商业目的,因此无需获得授权。

但随着互联网传播的普遍化,年会的传播范围已远超传统意义上的"内部活动"。

通过直播、短视频等方式,一场企业年会可能瞬间触达数百万观众,这种传播效果已具有明显的商业推广价值。

法院的判决正是基于这一现实,对"合理使用"的边界进行了必要的澄清。

对企业的启示是明确的。

在组织年会时,如果计划使用他人歌曲,最稳妥的做法是事先获得著作权人或其代理机构的许可,并按规定支付报酬。

这不仅能够规避法律风险,也是对创作者劳动成果的尊重。

对于表演者而言,也应提高法律意识,在接受年会表演邀请时,了解所演唱歌曲的著作权状况,避免成为侵权行为的参与者。

一场年会演唱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提示人们:在数字传播时代,文化内容的“使用”与“传播”边界更清晰也更严肃。

尊重创作者权益、依规获取授权,不是对企业文化活动的束缚,而是对法治精神与市场秩序的共同维护。

把合规做在前面,既能让年会更安心、更出彩,也能让创新与创作在更健康的环境中持续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