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司法行政系统部署"六大工程" 以法治现代化护航高质量发展

会议释放的信号很明确: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治理并重的新阶段,法治建设既是基础工程,也是重要支撑。面向“十五五”,浙江司法行政与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以“现代化”为总牵引,强调用改革思维完善制度供给、以系统集成提升治理效能,着力把法治优势更好转化为发展优势和治理优势。 问题:在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市场主体活力与监管需求同步上升的背景下,法治建设面临多重考验。一上,涉企执法的规范化、透明度与可预期性仍需提升,个别领域可能存执法尺度不一、程序不够统一、协同不够顺畅等情况,影响企业稳定预期。另一上,基层治理与公共安全事项更趋复杂,村社事务合法合规审查、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公共安全闭环管理等环节,对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另外,开放型经济发展带来跨境合规、涉外法律服务等新需求,法治供给的专业化与国际化水平仍需加强。 原因:上述问题的出现带有结构性因素。其一,发展节奏快、业态迭代快,传统监管方式与新场景之间存适配差距;其二,条线管理与属地治理交织,容易造成执法标准不一致、信息共享不充分;其三,基层法治力量相对薄弱,面对多元纠纷与复杂事务,制度工具与人才供给仍需扩容提质;其四,涉外规则体系与服务网络建设周期较长,需要在机制、平台、人才上持续投入。会议提出以理念、体系、能力、手段现代化为“总牵引”,正是对这些深层原因的回应。 影响:如果法治供给不足、执法规范不强,将直接影响营商环境与市场信心,制约经济稳进提质;基层治理环节若缺少有效的法治工具和闭环机制,容易导致风险隐患积累,影响社会稳定与安全。反过来看,法治建设越前置、越精准,越能在稳预期、强信心、促创新中发挥基础作用。会议总结的系列创新成果,体现出以制度创新带动治理升级的路径:如科技成果孵化培育的法治服务保障机制,强化创新链与法治链衔接;紧密型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回应开放发展对规则与服务的需要;企业“精细画像”精准监管与“涉企执法监管明白人”,突出监管更精细、更易理解、更可预期;村社重要事项合法性审查服务、长三角示范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同标互认”,体现区域协同与基层治理法治化同步推进。这些做法由“点上探索”走向“面上推广”,有助于将经验固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对策:面向下一步工作部署,会议提出实施法治护航经济稳进提质、法治统筹效能提升、依法行政全域创优、村社民主法治建设登高、七项工作一体融通、党建队建业建三融“六大工程”,并强调深化“1789”工作体系成果转化运用。核心着力点主要在三上:一是以更高标准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执法监督与责任体系,推动执法标准更统一、程序更规范、权力运行更透明;二是把服务市场主体作为重点,围绕涉企检查、处罚、信用等关键环节完善规则与流程,推动监管既有力度也更注重方式方法,尽可能减少对正常经营的干扰;三是夯实基层法治基础,推动法治资源向基层下沉,完善村社合法性审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与公共安全闭环管理,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同时,以党建引领队伍建设,把纪律作风、能力素质与业务发展合力推进,为制度落实提供保障。 前景:从趋势看,“十五五”时期的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环境与治理能力的竞争。会议提出“持续提升法治产品供给能力和服务支撑水平”,意味着法治建设将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从“单项推进”转向“系统集成”。随着长三角一体化深化、开放水平持续提升,以及数字化手段治理中的广泛应用,浙江有望在涉企法治服务、行政执法规范化、区域规则协同、基层治理法治化各上形成更多可复制的实践样本,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稳定的制度预期和更坚实的法治支撑。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最稳定的预期管理。浙江司法行政系统以法治浙江建设20年为新起点,在新时代新征程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既是对既有经验的延续深化,也是对现实需求的主动回应。通过实施“六大工程”、深化工作体系建设、提升法治产品供给能力,浙江正加快构建更完善的法治保障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随着对应的部署落地见效,浙江在“十五五”时期有望以更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更有力的治理能力,呈现更加清晰的发展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