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近一段时期,带有“萌娃”“亲子”等标签的儿童类微短剧增长较快。一些作品题材探索、叙事创新的同时,出现了偏离儿童身心特点的表达。部分创作为追求戏剧冲突和流量效果,刻意塑造“腹黑”“心机”等成人化儿童形象,甚至引入“霸道总裁”“权谋算计”“校园霸凌”“挑动对立”等情节;也有作品打着“搞笑娱乐”的旗号,内容缺乏基本逻辑、脱离儿童认知,呈现庸俗低俗倾向。更需警惕的是,个别机构以“造星”包装为噱头进行商业运作,宣扬“成名要趁早”“颜值即正义”,诱导家庭承担高额培训费、包装费,造成不良示范。 原因:一是微短剧制作周期短、传播快、竞争激烈,部分从业者在“爆款”压力下用成人叙事模板套入儿童题材,忽视儿童视角与成长规律。二是在流量与变现机制驱动下,少数账号通过话题刺激、冲突叙事博取关注,把儿童推入“热搜逻辑”和“商业逻辑”。三是部分制作机构对未成年人保护、劳动强度与内容适配的边界把握不够,在选题策划、拍摄安排、后期包装等环节存在“效果优先”的倾向。四是家长和社会对优质儿童内容的需求持续提升,但供给结构仍需优化,给低质内容留下空间。 影响:从未成年人保护角度看,成人化、功利化叙事可能误导价值判断、模糊是非边界,强化攀比与焦虑,影响儿童人格与审美的形成;让儿童置身于暴力、惊悚、情感纠葛等不适宜内容,可能带来心理压力和模仿风险。从行业生态看,“啃小”式炒作和非理性消费引导,容易诱发畸形竞争与逐利冲动,损害内容公信力,挤压真正面向儿童、具备教育意义和艺术品质作品的空间。对家庭与社会而言,“成名”叙事裹挟家庭投入,可能造成教育资源错配和经济负担,也不利于形成理性、健康的育儿观与媒介素养。 对策:针对上述问题,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管理提示,明确要求与边界。一上,强调遏制“成人化”倾向:儿童类微短剧不得为制造冲突,或以“穿越重生”等设定为由刻意塑造“腹黑”“心机”等儿童形象,不得宣扬“以恶制恶”“权谋算计”等观念;严禁以儿童身份演绎“霸道总裁”等成人化剧情,严禁引入“校园霸凌”“挑动对立”等不适宜内容。另一方面,纠偏“工具化”倾向:不得以“造星”为名进行“啃小”式商业炒作,不得宣扬“成名要趁早”“颜值即正义”,不得诱导家庭支付高额培训费、包装费;同时要求保障儿童演员权益,不得安排超负荷拍摄,不得出演超出身心承受能力的暴力、惊悚、情感纠葛等戏份,杜绝将儿童作为满足成年人一夜暴富幻想、情绪代偿或流量收割的工具。此外,还提出抵制“娱乐化”倾向,避免借“搞笑”之名生产缺乏逻辑、脱离儿童认知的庸俗低俗内容,杜绝以艺术想象为由宣扬功利化成长理念。对应的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深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防止不当创作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前景:从治理导向看,此次管理提示表明了对儿童内容创作规律的尊重,也表达出推动微短剧行业回归内容质量与社会责任的信号。下一步,平台审核、制作机构自律、行业组织引导与家长社会监督有望形成更紧密的合力:在内容端,儿童题材应更多呈现真实生活和积极向上的家庭关系,强化儿童视角与同龄表达;在生产端,应完善儿童演员保护机制与拍摄规范,做到内容适龄、强度适配、权益可追溯;在传播端,平台应优化推荐与流量分配,增加优质内容曝光,压缩低质内容生存空间。随着规则进一步细化、执行力度持续加强,儿童类微短剧有望从“流量竞争”转向“价值竞争”,在满足观众需求的同时更好承担社会责任。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电总局此次发布的管理提示,既是对现实问题的及时纠偏,也为行业划定了清晰边界。创作者应当认识到,儿童内容的价值不在短期流量,而在于对下一代健康成长的支持。只有守住创作底线、尊重儿童特性、避免过度商业化开发,才能推出真正有益于儿童发展的作品,推动微短剧行业走向更健康、更可持续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