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冀两地开展海上联合执法 重拳整治交界水域渔业安全隐患

(问题)冬季海况复杂、昼短夜长,海上作业风险上升,渔业生产安全与秩序维护面临更高要求。

近年来,个别渔船在人员配备、证书管理、值班值守等环节存在薄弱点,一旦叠加超员超载、超风级作业或跨海区违规生产,容易诱发碰撞、走锚、失联等事故隐患,既影响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也对周边海域航行安全、渔业资源保护和渔区稳定带来冲击。

在辽冀交界海域,船舶流动性大、作业交织密集,违法行为跨域隐蔽性增强,执法监管需要更强协同和更高频次的海上震慑。

(原因)从执法实践看,违法违规易发多因叠加:一是部分船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持证、配员、守听、值守”等基本要求重视不够;二是个别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将“赶潮抢汛、赶时抢市”置于安全之上;三是海上作业成本上升、收益波动等现实压力,可能诱发超载、超航区或违规载客等行为;四是通导设备管理薄弱,少数船舶擅自关闭或破坏北斗定位、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设备,削弱监管可视化能力,增加搜救难度;五是交界水域“多头管理”天然存在协作成本,若缺乏统一尺度和联动机制,容易被违法者利用监管缝隙。

(影响)在此背景下,辽冀两地渔业执法力量联合开展海上行动,指向明确、针对性强。

一方面,聚焦刺网渔船等重点对象,有利于把执法资源投向风险更高、违规更集中的环节,形成“查处一批、警示一片”的效应;另一方面,将“基础违规”与“严重扰乱秩序”两类行为并重,既抓无证出海、配员不齐、值班缺位等风险源头,也对非法载客、擅改船体结构或作业类型、关闭破坏北斗和AIS等行为亮出高压态势,有助于提升海上监管的可追溯性、可预警性和应急响应效率。

对跨海区作业、进出港不按规定报告、不守听VHF、海上肇事逃逸等行为的全面排查,则有利于维护渔区正常生产秩序,减少海上纠纷和事故隐患外溢,促进渔业生产稳定运行。

(对策)此次联合执法的关键在于“联动”与“闭环”。

在海上环节,通过联合巡航、联合登检、联合查处,统一执法标准和处置口径,压缩违法空间;在岸基环节,建议同步强化出港检查、进港核验和台账管理,推动“船证、人证、设备、作业类型”一致性核对常态化;在技术环节,围绕北斗定位、AIS、VHF守听等关键要素,加强设备完好率抽查与违规处置,形成“设备不在线、风险就上升”的明确导向;在教育与服务层面,针对渔民冬季作业特点开展针对性培训和警示宣传,推动船东、船长把值班值守、气象研判、进出港报告等制度要求落到每一次出海行动上。

对于多发易发的重点问题,可结合执法检查结果开展分类指导,对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便利,对屡查屡犯的加大惩戒力度,形成制度约束与行为矫正并举的治理格局。

(前景)从长远看,交界水域治理需要由“专项行动”向“常态机制”延伸。

随着海上交通更趋繁忙、作业方式更加多样,单点式治理难以满足风险防控需求。

通过常态化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案件协查、信用约束和应急联动,推动跨区域监管从“各管一段”走向“协同一盘棋”,有望进一步提升海上安全风险的预警能力与处置效率。

与此同时,在依法严打的基础上,推动渔业生产转向更规范、更安全、更可持续的轨道,将为稳定重点海域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保障。

海上安全关乎生命,规范管理关乎长远。

辽冀两省的联合执法行动,既是对当前海上渔业生产中存在问题的及时回应,也是对渔业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

随着这一行动的深入推进,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渔民认识到规范作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海上渔业生产秩序也将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这种区域协作的成功实践,也为其他海域和领域的联合执法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