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再推更。近日,河南、江西两省相继发布文件,明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1-8批接续工作的实施方案,意味着接续集采进入各地集中执行阶段。根据政策安排,全国各省份将自2026年3月31日起统一执行新的采购周期,并设置一个月过渡期。期间,中选企业和医疗机构需完成价格调整、购销合同签订等准备工作。河南省明确,合同签订截止时间可延至4月30日,为各方预留衔接时间。
接续集采能否见效——不仅看价格和负担变化——更取决于执行环节的管理细度与协同效率;以明确时间表推动衔接,以合同履约与支付协同保障落地,并以临床合理使用为底线,才能让政策红利转化为患者可及、企业可预期、医疗机构可操作的制度成果。随着各地加快执行,接续工作也将成为检验集采治理能力的重要一环。